批准职业大学的要求
批准职业大学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领导机构
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管理能力、熟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的学校领导。
校长应具有从事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校长及教学副校长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设立教学、实训、行政、德育和资产财务管理等机构,组建党、团和工会组织,配备业务熟悉、能力较强的负责人和相应的工作人员。负责教学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应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教师职务,其他科室的负责人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教师职务。
办学规模
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应在1200人以上。
教师队伍
须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专任教师不少于60人,理论课教师学历须达本科以上,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
专业理论课教师应不低于本校理论课教师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数不低于40%。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从生产一线聘请的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的20%左右。
专兼教师数与学历在校生总数之比一般应在1:18至1:20之间。
办学条件与教学设施
校园(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的建设规划用地不少于4万平方米(约60亩),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
校舍(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必须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适用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在建校初期不能少于600万元;适用图书不能少于8万册。
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必须突出高等职业学校的特色。实践教学课时一般应占教学计划总课时40%左右(不同科类专业可做适当调整);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实训课的开出率在90%以上。
其他要求
办学方向:坚持职业教育类型不变。
培养定位:坚持技术技能人才不变。
学校名称:职业教育特色不变。
培养模式:坚持职业教育属性不变。
办学原则:坚持职业教育思想不变。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职业大学在领导、管理、教学、设施、课程设置等方面都符合高等职业教育的标准,以培养高质量的技术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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