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改革人员怎么安置
作者:业奇农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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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2-26 21:24:56
林业改革中的人员安置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和措施:
聘用上岗
根据工作需要,返聘现有管理岗位人员。
实行全员合同制管理,返聘人员不发安置补偿金。
管理岗位的增减需经林场场务会研究决定。
林场分流安置
利用现有职工承包的农田、油茶林安置部分农工和林工,直至退休。
建立油茶股份制公司,其利润用于支付股东养老保险。
鼓励有能力、市场经济意识强的职工自行安置,签定《职工身份置换及安置补偿协议》。
货币补偿安置
对自愿放弃林场安置、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职工,按工龄年发放补偿金。
距退休不足5年人员安置
原林场内退人员按原方式执行。
不在岗距退休不足5年的人员,不另给安置补偿金,退休前个人养老保险部分由本人缴纳,其余部分单位负担。
政府支持
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如林业种苗繁育、生态林管护抚育、特色产业开发等)进行人员安置。
提供技能培训、优惠贷款扶持,鼓励职工自主择业、创业。
加大社保保障力度,财政承担部分资金,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畴。
编外人员安置
根据机构改革后的实际情况变更劳动关系。
解聘编外人员需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经济补偿。
满足退休要求的编外人员可交由社保部门保障,或选择自主择业、创业。
分流安置程序
制定分流安置方案,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宣传。
职工自愿申请,经企业和当地林业部门审批同意,计算一次性安置费。
解除劳动关系需按规定办理鉴证和合同终止手续。
以上措施旨在确保林业改革过程中,职工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同时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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