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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改革人员怎么安置

林业改革中的人员安置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和措施:

林业改革人员怎么安置

聘用上岗

根据工作需要,返聘现有管理岗位人员。

实行全员合同制管理,返聘人员不发安置补偿金。

管理岗位的增减需经林场场务会研究决定。

林场分流安置

利用现有职工承包的农田、油茶林安置部分农工和林工,直至退休。

建立油茶股份制公司,其利润用于支付股东养老保险。

鼓励有能力、市场经济意识强的职工自行安置,签定《职工身份置换及安置补偿协议》。

货币补偿安置

对自愿放弃林场安置、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职工,按工龄年发放补偿金。

距退休不足5年人员安置

原林场内退人员按原方式执行。

不在岗距退休不足5年的人员,不另给安置补偿金,退休前个人养老保险部分由本人缴纳,其余部分单位负担。

政府支持

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如林业种苗繁育、生态林管护抚育、特色产业开发等)进行人员安置。

提供技能培训、优惠贷款扶持,鼓励职工自主择业、创业。

加大社保保障力度,财政承担部分资金,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畴。

编外人员安置

根据机构改革后的实际情况变更劳动关系。

解聘编外人员需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经济补偿。

满足退休要求的编外人员可交由社保部门保障,或选择自主择业、创业。

分流安置程序

制定分流安置方案,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宣传。

职工自愿申请,经企业和当地林业部门审批同意,计算一次性安置费。

解除劳动关系需按规定办理鉴证和合同终止手续。

以上措施旨在确保林业改革过程中,职工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同时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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