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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中石油类指标多少

废水中石油类的指标主要参考以下标准:

废水中石油类指标多少

GB 31570-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直接排放限值为5.0 mg/L。

间接排放限值为20 mg/L。

在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内,石油类物质直接排放限值为3.5 mg/L,间接排放限值为15 mg/L。

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直接排放限值为10 mg/L。

间接排放限值为15 mg/L。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没有石油类指标,应采用接管标准,没有接管标准可适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即500 mg/L。

综上所述,废水中石油类的指标主要根据排放类型(直接、间接)和地域限制(特别排放限值地域)有不同的限值。具体标准如下:

直接排放:3.5 mg/L(特别排放限值地域)、5.0 mg/L(一般地域)。

间接排放:15 mg/L(特别排放限值地域)、20 mg/L(一般地域)。

建议根据具体排放类型和地域要求,选择相应的标准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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