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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记录怎么写

庭审笔录是记录法庭审判活动的重要文件,其写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庭审记录怎么写

笔录名称:

一般为“庭审笔录”。

笔录时间:

具体写明年、月、日、时、分,如果笔录有特殊要求,也可以加上诉讼活动结束的时间。

笔录地点:

写明诉讼活动发生的具体地点,如“本院第十五法庭”。如果诉讼活动发生在法院以外的地方,一定要记明所在的市、区及地址门牌号。

笔录参加人:

包括所有参加诉讼活动的审判人员以及当事人。先写明审判人员的职称和姓名,再写明当事人的情况,包括身份、名称和代理人的情况。

笔录记录人:

负责记录的书记员,记录在参加人下方。

笔录正文:

正文是笔录的重点内容,严格来讲诉讼活动开始后至结束前的内容都属于笔录正文内容。正文应当客观、准确、全面地记录诉讼活动的全过程。

笔录尾部:

需要参加审判活动的当事人、代理人、法官、书记员签上名字与日期,这样笔录才算完整,才具备法律效力。

在实际操作中,庭审笔录应由书记员根据庭审的实际情况如实记录,并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庭审笔录不仅是法庭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也是后续法律程序的重要依据。因此,书记员在记录过程中应遵循客观、真实、全面的原则,确保每一环节都被准确无误地记录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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