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要求总氮是多少
作者:业奇农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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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3-07 02:46:14
环保要求中总氮的排放限值根据不同的标准和行业有所不同。以下是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详细内容: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I类:≤0.2mg/L
II类:≤0.5mg/L
III类:≤1.0mg/L
IV类:≤1.5mg/L
V类:≤2.0mg/L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级A标准:15mg/L
一级B标准:20mg/L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一:总氮小于20mg/L
表二:总氮低于15mg/L
表三:总氮低于12mg/L
《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特别排放限值:30mg/L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现有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执行50mg/L,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30mg/L;特殊地区企业:20mg/L
北京市污染物排放综合标准
一级B:总氮排放低于15mg/L
一级A:总氮排放低于10mg/L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
水产养殖废水:总氮每千克不得超过15毫克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2015年修订版
总磷一级A排放标准为不超过0.5mg/L,总氮一级A排放标准为不超过15mg/L
这些标准适用于不同的行业和地区,并且随着法规的更新和修订,总氮的排放要求也在不断变化。建议根据具体所在地区和行业,查阅最新的环保法规和标准,以获取最准确的排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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