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注册权限
作者:业奇农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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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3-07 09:30:42
二级建造师的注册权限如下:
注册申请与审批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注册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未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
注册范围
二级建造师可以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并可以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注册权利与义务
注册建造师享有以下权利:
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接受继续教育;
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注册建造师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
接受继续教育,提高执业水平;
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确保执业活动不损害公众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注册流程与时限
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的时限为10个工作日,注册证书变更、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
注册证书与印章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颁发辖区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并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备案。
综上所述,二级建造师的注册权限包括申请注册、审批、执业范围、权利与义务、注册流程与时限以及注册证书与印章的管理。这些规定确保了二级建造师的执业资格和执业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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