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做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一个涉及多个步骤的过程,以下是一个详细的指南:
申请主体及时限
用人单位: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交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需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劳动关系证明:劳动或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其他相关证据: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交其他相关证据,例如:
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相关部门的证明。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申请部门
用人单位参保地区的人社部门。
审核与受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受理。若材料不完整,出具《提交补正材料通知书》。
受理与不予受理:若申请材料完整或按要求补正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若不符合受理范围,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调查核实
工伤保险部门对申请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员工或家属应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若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出相反证据,视为对提供的证据材料无异议。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申请,应在15日内作出决定。
劳动能力鉴定
已认定为工伤、停工留薪期满、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部门为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材料包括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认定工伤决定书、停工留薪期确认表、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等。
待遇申领
参保单位可通过河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提交工伤待遇申领业务。每月1-25日为业务受理期,26-月底为待遇结算期,次月15-20日为待遇发放期。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完成工伤认定申请并获取相应的工伤待遇。建议用人单位和职工及时申请,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便顺利完成工伤认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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