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职业之星评选细则
大学职业之星评选细则如下:
毕业生之星提名奖评选细则
政治合格
思想进步,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
遵纪守法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学业成绩
在毕业学年的学年总评中获得毕业生奖学金(含毕业设计)。
道德实践与贡献
在道德实践、专业学习、科创竞赛、社会实践、就业创业、志愿服务、文体活动、自强自立、抗击疫情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竞赛与荣誉
在省部级及以上竞赛、活动中表现优异,获得相关荣誉、奖励或媒体报道。
技术之星评比方案
评选对象
建环学院全体在校生。
评选项目及标准
参照《xx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届“传递青春正能量讲述平凡中国梦”感动校园,十佳之星评选活动实施办法》具体要求。
评选流程
3月6日,召开讨论会,学习和讨论评选办法,成立评选工作小组。
3月17日前,完成申请材料提交。
毕业生之星评选细则
评选范围
全校2023届毕业生(本科生和研究生)。
评选时间
4月10日-6月16日。
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
已落实就业单位。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综合能力,获得就业单位充分肯定。
有清晰的生涯规划和明确的求职目标,积极参与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活动。
求职经验具有借鉴性,乐于分享求职过程中的收获和体会。
推荐类型:
自强励志类:
就业过程中克服困难成功就业或创业者。
就业态度积极,积极帮助他人就业。
实习实践经历丰富,灵活运用新媒体成功就业。
服务奉献类:
成功考取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政策性岗位。
响应国家号召,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建功立业。
典型就业类:
在就业工作中发挥榜样示范作用的其他优秀毕业生。
注意事项
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毕业离校前出现违纪、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取消其获评资格。
本科生院负责制定每年的具体评选操作方案。
这些细则旨在全面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成就,树立榜样,激励学生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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