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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职业之星评选细则

大学职业之星评选细则如下:

大学职业之星评选细则

毕业生之星提名奖评选细则

政治合格

思想进步,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

遵纪守法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学业成绩

在毕业学年的学年总评中获得毕业生奖学金(含毕业设计)。

道德实践与贡献

在道德实践、专业学习、科创竞赛、社会实践、就业创业、志愿服务、文体活动、自强自立、抗击疫情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竞赛与荣誉

在省部级及以上竞赛、活动中表现优异,获得相关荣誉、奖励或媒体报道。

技术之星评比方案

评选对象

建环学院全体在校生。

评选项目及标准

参照《xx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届“传递青春正能量讲述平凡中国梦”感动校园,十佳之星评选活动实施办法》具体要求。

评选流程

3月6日,召开讨论会,学习和讨论评选办法,成立评选工作小组。

3月17日前,完成申请材料提交。

毕业生之星评选细则

评选范围

全校2023届毕业生(本科生和研究生)。

评选时间

4月10日-6月16日。

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

已落实就业单位。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综合能力,获得就业单位充分肯定。

有清晰的生涯规划和明确的求职目标,积极参与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活动。

求职经验具有借鉴性,乐于分享求职过程中的收获和体会。

推荐类型

自强励志类:

就业过程中克服困难成功就业或创业者。

就业态度积极,积极帮助他人就业。

实习实践经历丰富,灵活运用新媒体成功就业。

服务奉献类:

成功考取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政策性岗位。

响应国家号召,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建功立业。

典型就业类:

在就业工作中发挥榜样示范作用的其他优秀毕业生。

注意事项

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毕业离校前出现违纪、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取消其获评资格。

本科生院负责制定每年的具体评选操作方案。

这些细则旨在全面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成就,树立榜样,激励学生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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