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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过户一定要公证吗

房产继承过户一定要公证吗

房产继承过户一定要公证吗

不动产的继承过户可以不进行公证。继承房产,须持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产权转让登记。如财产有成立遗嘱,应进行公证。在遗嘱人去世后,由遗嘱人持有公证机构出具的《遗嘱公证书》、《继承公证书》、《接受公证书》、《不动产权属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等。

房产继承有哪些注意事项

1、继承人在继承房屋时,应当携带公证处的公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并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转让登记。

2、如果继承人的财产是通过遗嘱获得,应当进行公证。在遗嘱成立后,由其法定继承人或者受益人按照有关的内容进行财产分割,并由不动产主管部门进行产权转让。

3、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可以持房屋产权人出具的赠与证明,也可以由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4、涉及港澳台、涉外房产产权转让的,应当先办理公证,再到不动产主管部门办理有关不动产登记等行政手续。

5、在实践中,由于只有在遗产者死亡之后,才能进行产权转让,因此,这样的转让方式并不多见。同时,不动产的继承要符合三个方面的要求:第一,遗产的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法定继承是指法律上指定的继承人,只有在继承人去世之前,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第二,继承权应为被继承人生前所拥有的个人财产;第三,由于该份遗产属于继承者共有的财产,因此,该份财产的分割必须由所有的继承者签署并签署。

一、房产继承一定要公证吗

1、房产继承不需要公证。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如果想要公证的,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2、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二、房产继承需要的材料有什么

房产继承需要的材料如下:

1、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2、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等材料;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房产权属证明材料;

5、法律规定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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