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房产新政策
法律分析:1.加强分期销售管理。2.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3.扩大商品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4.强化金融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 加强分期销售管理。全市范围内,申请商品房预(现)售许可(备案)的项目(含前期已办理预、现售和首次办理预、现售的项目),每批销售面积以不低于3万平方米可售房源为单位进行申报,尾期剩余房源一次性申报;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须一次性申报。
第二条 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暂停向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顶尖、高端人才除外。
第三条 扩大商品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扩大商品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从嘉兴市区范围扩大到全市范围,限制转让时间为自购买之日起满2年,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市区继续执行2017年5月20日相关调控政策,各县(市)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执行。
第四条 强化金融监督管理。建立购地资金来源审查制度,严格落实购地使用自有资金规定,竞买企业说明购地资金来源并作出承诺。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监控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去向,严防居民挪用消费贷款和其他贷款用于购房。
4月8日,据浙江省嘉兴市房地产与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消息,近期在网上出现部分尚未取得预售许可、尚未交付的二手房房源信息,并发布可以更名、可以内定等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针对扰乱市场价格体系的“不实房源”,嘉兴市房管中心积极采取相关措施,通过召开专题部署会、约谈房产网站、实地走访中介机构门店,进一步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嘉兴市房地产与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表示,前期嘉兴市房管中心召集部分房地产中介机构,召开规范经纪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部署会,要求各中介机构要统一认识,严格贯彻房地产调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决遏制各类投机炒房行为。要求各中介机构要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在召开专题会议的基础上,发函给相关房产网站,要求及时清理虚假房源信息,并于4月2日联合嘉兴市网信办正式约谈某房产网站。约谈当晚,该网站连夜进行了自查,清查了涉及市区70个楼盘的数百条房源信息,并对虚假房源信息进行了删除下架。
此外,嘉兴市建设局在前期发现市场上一些误导购房人的宣传后,第一时间会同多部门联合开展了暗访查处,并有多家中介机构涉嫌擅自发布房源、虚假宣传和宣传有内部渠道可购房被建设、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部门立案调查。嘉兴市房管中心将继续深入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随机检查,对存在发布虚假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恶意哄抬房价、捏造和散布房价上涨不实言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将依法依规采取约谈、公开通报、暂停网签、列入行业失信“黑名单”等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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