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证遗失补办流程
法律主观:
遗失房产证的补办手续是:房屋产权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房屋档案馆填写补证申请及保证书,复印档案中的房屋图纸文件,档案馆开具房屋权属查询证明,在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后到房管局等待出证。
法律客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一楼花园只有使用权可以补办产权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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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产权证一般是指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
最新产权证补办规定:
为了防止有人谎称房产证丢失、用已挂失的原房产证或新办的房产证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抵押登记,造成第三人经济损失,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出台了房产证补办新规。
新规定要求:凡产权人申请遗失补证,需到房产档案馆(华侨路52号)查阅房产证的相关信息。原则上要求产权人夫妻双方共同到场,并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结婚证书以及户口簿等相关证明。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当事人一方写出“具结”。产权人凭档案馆出具的证明,在本市报纸上刊登遗失启事,登报一个月后,产权人凭整张报纸及档案馆出具的证明,到受理窗口重新补办产权证。房管部门还特别提醒各报刊在受理刊登遗失权证启事时,要求当事人出具档案馆证明,否则不予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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