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野生动物退出赔偿标准
作者:业奇农业网
•
更新时间:2025-03-11 14:45:50
(一)补偿范围。《决定》颁布实施后,属于禁食范围、自愿退出、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合法主体为补偿范围。持有合法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在封控隔离前已无存栏动物的主体,违法从事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主体,已纳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明确按照水生动物管理以及人工繁育主体自主确认且经林草部门同意转为非食用性用途种(类)的主体,不纳入补偿范围。《决定》颁布后,《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蛙类管理政策出台前,繁育主体自愿申请退出,并经林草部门确认已处置存栏动物的,纳入补偿范围。
(二)补偿种类。包括王锦蛇、眼镜蛇、水律蛇等蛇类,竹鼠、豪猪、果子狸、麂子、鸿(灰)雁、蓝孔雀、竹鸡、白骨顶、红骨顶、斑鸠等种(类)。
(三)补偿标准。按照《决定》关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要求,综合考虑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成本、养殖模式等因素,并参考邻近省份补偿标准,确定我省退出补偿指导标准。具体指导标准由省林草局印发。
(四)补偿资金。补偿资金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解决。省级财政、林草部门综合考虑各地补偿支出、地方财力、工作推进情况等因素,在相关专项资金中对退转补偿任务重、难度大的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nongye.s666.cn/bk/6_65718575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