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费多少钱一吨
摘要:污水处理费多少钱一吨?污水处理费是看废水的情况收费,大体分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比较少,我们每吨自来水里就有一块多的排污费,这个费用就是给污水处理厂的。下面为大家介绍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多少钱一吨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污水处理费多少钱一吨
看废水的情况收费,大体分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比较少,我们每吨自来水里就有一块多的排污费,这个费用就是给污水处理厂的。
作为工业水也要看你的水质了,一般三级排放至污水处理厂可能一吨水也要收2-4块左右了如果是水质更差,比如COD≥700mg/L生化性一般TP≥4-5mg/L和氨氮≥20-30mg/l可能一吨废水要收费7-9元了。工业废水成本比生活废水高,主要因为工业水的二次污染都是属于危险化学品,同时一般工业水生化性不好仅用常规活性污泥法很难降解,需要加药这样成本就会提高,但实际真正运行成本并不高。
污水处理费是按照补偿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污水处理费的所征税种是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污水处理费收费者和缴费者是合同关系,或委托关系。
一般情况下,污水处理费包含在水费里面。水费包括基本水费、城市附加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南水北调基金、水厂建设费、省专项费。(根据省市收费不同,构成不同)
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保护环境,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
第四条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第五条鼓励各地区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共同参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合理分担风险,实现权益融合,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第六条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和上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缴库
第七条凡设区的市、县(市)和建制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均应当征收污水处理费;在建污水处理厂、已批准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可以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应当在开征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第八条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并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污水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依法进行处罚。
第九条单位或个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或处理后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向自然水体的水质标准,且未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不缴纳污水处理费;仍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应当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
第十条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污水处理费按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计征。用水量按下列方式核定:
(一)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以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
(二)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已安装计量设备的,其用水量以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为准;未安装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
第十一条因大量蒸发、蒸腾造成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设备的,经县级以上地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认定并公示后,按缴纳义务人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对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企业,仍按其用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
建设施工临时排水、基坑疏干排水已安装排水计量设备的,按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计征污水处理费;未安装排水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按施工规模定额征收污水处理费。
第十二条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价格、财政和排水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暂时未达到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的,应当逐步调整到位。
第十三条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与公共供水企业签订代征污水处理费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公共供水企业代征的污水处理费与其水费收入应当分账核算,并及时足额上缴代征的污水处理费,不得隐瞒、滞留、截留和挪用。
公共供水企业代征的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征缴入库。
第十四条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征收。
各地区应当加强对自备水源的管理,加大对使用自备水源单位和个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
第十五条污水处理费一般应当按月征收,并全额上缴地方国库。
公共供水企业应当按规定时限如实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报售水量和代征的污水处理费数额。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时限如实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申报用水量(排水量)和应缴纳的污水处理费数额。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数额。收取污水处理费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具体缴库办法按照省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核实公共供水企业全年实际售水量,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对公共供水企业全年应缴污水处理费的汇算清缴工作。
对因用水户欠缴水费、公共供水企业核销坏账损失的水量,经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不计入公共供水企业全年实际应代征污水处理费的水量。
第十七条公共供水企业、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代征污水处理费,由地方财政从污水处理费支出预算中支付代征手续费,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单位、公共供水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时限要求征收或者代征污水处理费,确保将污水处理费征缴到位。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自行改变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
严禁对企业违规减免或者缓征污水处理费。已经出台污水处理费减免或者缓征政策的,应当予以废止。
第二十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依据、征收主体、征收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进行公示。
第三章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以及污水处理费的代征手续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条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不能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地方财政应当给予补贴。
第二十三条缴入国库的污水处理费与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统筹使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提供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的单位支付服务费。
服务费应当覆盖合理服务成本并使服务单位合理收益。
服务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污水处理量、污泥处理处置量、排水管网维护、再生水量等服务质量和数量予以确定。
第二十四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后,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应当包括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范围和期限、服务数量和质量、服务费支付标准及调整机制、绩效考核、风险分担、信息披露、政府接管、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履行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情况,以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和水量的监督检查结果,按期核定服务费。
财政部门应当及时、足额拨付服务费。
第二十六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应当定期公布污水处理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状况等信息。
第二十七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违反规定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质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相应扣减服务费,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绩效进行评估,绩效评估结果应当与服务费支付相挂钩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九条各地区可以通过合理确定投资收益水平,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项目,提高污水处理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各地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性方式选择符合要求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并采取特许经营、委托运营等多种服务方式。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包括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和财政补贴资金)实行预决算管理。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情况,编制年度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报经批准后执行。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年度决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同级财政决算。
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会同排水主管部门可以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纳入中长期财政规划管理,加强预算控制,保障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有效执行。
第三十一条污水处理费的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情况。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擅自减免污水处理费或者改变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的;
(二)隐瞒、坐支应当上缴的污水处理费的;
(三)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污水处理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将污水处理费缴入国库的;
(五)违反规定扩大污水处理费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缴纳义务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多少金额需要公开招标
管道维修合同范本(通用6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管道维修合同范本(通用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管道维修合同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合同双方就 管道维修 工程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小区院内各公用管道阀门
二、工程地点:平山县县标北街13号山水青城小区
三、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四、工程合同造价:暂造价为人民币 元。
五、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工期为 天;工期每延期一天建设单位有权按合同总造价的 3%扣罚施工单位工程款。工期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工,应由施工单位书面向建设单位提出,双方协商适当延期。
六、工程质量及验收:
施工单位应依照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要求,严格按国家颁发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有关部门的审批方案施工,以确保施工质量。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委派现场监督人员监督施工质量,并会同施工单位协商解决施工中疑难和隐蔽性工程质量验收、签证。工程竣工后,邀请质检部门专职检查人员与甲、乙双方共同参与验收,验收时乙方需提供本工程所用材料的检验报告和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七、双方责任:
甲方:
1.保证“三通”(水、电、路)施工条件。提供相关图纸技术资料,派现场监督人员监督工程质量进度。
2.有责任监督将全部工程款转入施工单位指定账户。
3.办理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外的所有法规性施工手续。
乙方:
1.对施工环境的安全要检查监督,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2.乙方技术人员要持证上岗,认真研究图纸,安排好施工进度,把好质量关、安全关,坚持每天填写施工记录,每天清理现场垃圾,交工前彻底清理现场卫生。
3.遇特殊情况需及时与甲方说明情况,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4.保证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施工期间乙方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八、质量保修:保质期二年。在保质期内,乙方维修、改造或安装的部分(包括设备、管道等),在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所带来的一切损失。)乙方无偿维修、更换(或另行安装)。因操作不当造成的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不得单方违约、废止合同;若单方违约、废止,应按合同总造价的百分之十五作为违约金赔偿对方。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纠纷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延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管道维修合同2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合同双方就矿业公司至净化站管道维修工程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棋盘井矿业公司至净化站、人工湖管道维修
二、工程地点:生态公园
三、工程项目:管道维修
四、承包方式:乙方包工。
五、工程合同造价:造价为 元人民币。
1.结算方式:双方经济往来,通过银行办理。
2.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正规发票后付款。
六、施工期限:20xx年8月3日至20xx年10月13日。工期为 70天;工期每延期一天 建设单位有权按合同总造价的 3%扣罚施工单位工程款。工期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工,应由施工单位书面向建设单位提出,双方协商适当延期。
七、工程质量及验收:施工单位应依照建设单位提供的要求,严格按国家颁发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有关部门的审批方案施工,以确保施工质量。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委派现场监督人员监督施工质量,并会同施工单位协商解决。
八、违约责任: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纠纷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管道维修合同3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本着互利互惠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定以下信息产品维修维护合同。
一、该合同所包括的信息产品如下:
产品名称:
维修项目:
金额:
二、由乙方为甲方提供信息产品免送维修服务,相应服务条款如下:
1、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只对本合同所列产品实施维修,如需更换零件甲方应承担零件费用。
2、如果乙方认为该产品需要取回修理,则乙方技术人员将直接前往甲方处取机。
3、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将对本合同所列产品进行两次免费清洁。
4、本合同不涉及有关软件或网络支持服务,凡涉及软件或网络支持问题的维修服务,均按照乙方收费服务标准收费。
5、乙方实施维修地点为该合同所包括的甲方信息产品现在(合同签字日)使用所在地。
6、甲方应对其专有的机密信息的安全自行负责。
三、合同生效及合同期限: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方可生效。合同期限是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周内。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乙方拥有对本合同的解释权。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管道维修合同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因办公楼卫生间内,下水道年久失修,造成阻塞,污水横流,给办公、生活造成了不便,为营造一个良好的办公、生活环境,甲、乙双方就更换维修此下水道工程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下水道安装及改造。
三、工程质量:
1、PVC管必须为国标产品。
2、管道施工、安装符合国家安装工艺要求,做到底板平整、安装牢固,确保排水通畅。
四、工程时间:20xx年11月29日至20xx年12月日止。
五、工程造价:工程总造价为元(整),包工包料。
六、付款方式:工程结束后,经验收合格凭票付款,金额为整 (元),一次性付清。
七、其它约定事项
1、保修期为1年,如因质量问题出现渗水、漏水以及被雨水或大风损毁等情况,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因施工安全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全权负责。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管道维修合同5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有陀兴北干渠水毁水利维修工程一宗,经讨论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为了明确责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价格:工程总造价五十六万元(¥560000.00)。含浆砌石、底板硬化和水泥砂浆批挡。
三、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四、双方职责及义务:
(一)甲方职责及义务:负责测量放线,技术指导;按工程施工进度付款。
(二)乙方职责及义务:严格按甲方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各单项工程任务。
五、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市水务局的验收合格标准。
六、开工至竣工时间:20xx年12月10日至12月25日。
七、工程结算及付款:
(一)工程结算:经验收合格后,以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为准。
(二)工程付款:工程队自筹资金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以合同结账,并在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税款由甲方负责。
八、本工程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管道维修合同6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友好、诚信、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 承包范围:公司内所有消防管道及生活用水联通
第三条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材
第四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工程经公司部门验收合格,合格证的时间):
第五条 工程造价:
付款方式:
尾数付款方式:
第六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本工程由甲乙双方以及政府消防主管道以施工图纸相关标准、规范为标准共同验收。
2、乙方所进场的各种原材料、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检验报告和设备验收标准。甲方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可以随机抽检原材料和设备,乙方约定材料(附件材料规格及长度)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允许进场使用和安装,如发现乙方擅自变更了材料品牌, 应承担全部责任。
3、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室内消火栓给水灭火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及其他的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4、乙方交工前应该做48小时的试运行试验。
第七条 安全施工
1、乙方在遵守现行有关的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要求的同时,还必须执行甲方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办法》。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或消防条例等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 材料采购主管道天津(利达)牌厚度3.75生活用水管(内增塑)
第九条 质量保修
1、本工程免费质量保修期限为年,终身维护保养。
2、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及相关说明,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日期:
;问题一:招投标法需要招标的最小金额是多少 按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 *** 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常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只要符合规定就必须招标,更详细的看各部门的规定
问题二:多大金额需要公开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l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全国招标信息可到中国招标网等查看
问题三:多少金额以上需招投标 法定的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一般正常情况下都应该进行招投标,但凡是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办法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特殊情形的,由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的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条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允许进行邀请招标的项目: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希望对您有用。
问题四:上多少金额的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一次性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改变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单位应当提前报财政部审批。
问题五:工程多少钱必须招标 参见国家计委3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2000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2000年5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
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理、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 *** 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五条 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六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 *** 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 *** 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 *** 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每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
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八条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
进行招标。
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
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第十一条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部分
调整。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问题六:招投标中金额超过多少钱时必须开始招标 工程类预估合同金额超过200万;
货物类预估合同金额超过100万;
服务类预估合同金额超过50万。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发布施行 2000年5月1日)》:
“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问题七:单项合同多少金额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 ”从逻辑上对该条的理解是: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用招标投标方法,即适用本法(当然,《招标投标法》第67条规定的例外应不包括在内)。 法律咨询:? 中顾法律网律师解答: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总价在100万以上 三勘察设计,简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 四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相关法律知识: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招标主要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是招标人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吸引众多的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由招标人根据供应商、承包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这方式的区别主要在于: (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邀请招标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 (2)选择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因使用招标公告的形式,针对的是一切潜在的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标人事先不知道投标人的数量;邀请招标针对已经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且事先已经知道投标人的数量。 (3)竞争的范围不同。由于公开招标使所有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都有机会参加投标,竞争的范围较广,竞争性体现得也比较充分,招标人拥有绝对的选择余地,容易获得最佳招标效果;邀请招标中投标人的数目有限,竞争的范围有限,招标人拥有的选择余地相对较小,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将较小,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将某些在技术上或报价上更有竞争力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遗漏。 (4)公开的程度不同。公开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的民程序标准公开进行,大大减少了作弊的可能;相比而言,邀请招标的公开程度逊色一些,产生不法行为的机会也就多一些。 (5)时间和费用不同。由于邀请招标不发公告,招标文件只送几家,使整个招投标的时间大大缩短,招标费用也相应减少。公开招标的程序比较,从发布公告,投标人作出反应,评标,到签订合同,有许多时间上的要求,要准备许多文件,因而耗时较长,费用也比较高。 由此可见,两种招标方式各有千秋,从不同的角度比较,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在实际中,各国或国际组织的做法也不尽一致。有的未给出倾向性的意见,而是把自由裁量权交给了招标人,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特点,自主采用公开或邀请方式,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即可。例如,“欧盟采购指令”规定,如果采购金额达到法定招标限额,采购单位有权在公开和邀请招标中自由选择。 实际上,邀请招标在欧盟各国运用得非常广。世界贸易组织“ *** 采购协议”也对这两种方式孰优孰劣取了未置可否的态度。但是,“世行采购指南”却把国际竞争性招标(公开招标)作为最能充分实现资金的经济和效率要求的方式,要求借款以此作为最基本的采购方式。只有在国际竞争性招标不是最经济和有效的情况下,才可采用其他方式。
问题八:上多少金额的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上述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是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是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是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是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以上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问题九:多少金额必须公开招标 首先搞清楚资金来源 一般国家出资或世行亚行贷款的 超过二百万以上的施工合同 一百万以上的采购合同 五十万以上的 勘察设计合同 关系到公共利益 公共安全的项目才需要公开招标,,其他的邀请招标即可
问题十: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有无规定多少数额不用公开招标 每个省都不一样的,要看各省市的 *** 或者财厅或财局的规定。
《 *** 采购法》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 *** 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 *** 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 ***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第二十八条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如果你不知道你们当地的公开招标的起点金额,你可以打电话到当地财局或者财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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