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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10月8日讯(记者 朱颖)近日,青岛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发布购房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细则。细则显示,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了调整。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
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本地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含撤销备案信息)实时共享至当地税务部门;暂未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的地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取审核退税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
执行期限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房产挂牌
卖方本人携带身份证、房地产权证办理,房产网上挂牌一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网上签约。
2、崂山房产交易中心地税窗口确认纳税价格,并缴纳税费
卖方:本人携带身份证、房地产权证、房产购买时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房产网签
卖方:本人携带身份证(共有人、受托人)、房地产权证
买方:本人携带身份证(共有人、受托人)、《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住房情况证明》,若买方为外地户籍,还需要提供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开据《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住房情况证明》时,买方需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证明)
房产网上签约一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4、房产过户
若买方办理贷款,过户时需银行人员到场,并提供借款合同、抵押登记申请表
5、买方领取
房产证房产过户五个工作后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崂山区房产交易中心地址:崂山区苗岭路18号咨询电话:55557612
崂山区地税局地址:崂山区梅岭路19号 咨询电话:12366
工作时间;9:00—12:00,13:30--17:00 节假日除外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6-2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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