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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生态畜牧规划

金华作为一个农牧业大市,生猪、奶牛等养殖产业近几年获得长足发展。目前市区畜禽养殖产业已初埠拔成奶牛养殖、生猪养殖、家禽饲养、鹌鹑饲养、蜜蜂 饲养等主导产业带和特色产业带。不过,畜牧业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养殖布局不够合理、生态养殖笼罩面和废弃物深化处理能力有待提高、畜产品加工业和品牌 创建相对滞后等,影响产业进一步发展。

浙江金华生态畜牧规划

 近日,《金华市区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狯炉,明确未来几年,金华畜牧业将以控制总量、优化结构为发展方向,并重新划定了禁、限养区。

 禁养区内严禁饲养畜禽,养殖场所有关停

 此次规划中进一步明确市区禁、限养区域,严厉控制养殖区域畜禽总量和排污量。

 -禁养区范围:

 A、市中央城区,开辟区、工业区、建制镇规划区及周边500米区域范围内;城镇规划区内的敏感区(包括居民、行政、文教科研、医疗区等)上风向1公里范围内。

 B、开辟区江南区块(包括苏孟乡、秋滨街道、石门农垦场管辖区域);金西区块各村庄规划范围外100米区域,城镇居民区边缘外延1公里范围内区域,城镇规划区边缘外延500米范围内区域,金西区块控制规划区、集镇规划控制区等区域。

 C、九峰山景色名胜区、四谷缌景色名胜区核心景区及外围保护区。

 D、九峰水库汤溪境内部分、汤溪莘畈水库等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水环境功能断定为Ⅱ类以上水质水体的流域上游(含支流)两侧500米范围内。

 E、衢江开辟区段沿线两侧500米内区域;莘畈溪、厚大溪、罗埠溪等河道开辟区段两侧200米内区域。

 F、高铁、铁路、高速、国道及省级干道、金安公路、宾虹路、汤莘公路等主要道路市本级段两侧100米范围内区域。

 G、各村规划范围外100米区域内。

 H、法律、法规规定的需特别保护的区域

 涉及婺城区、金东区、金华山旅行经济区、金义都市新区行政区域以其规定为准。

 禁养区内严禁饲养畜禽,养殖场(户)100%关停。

 -限养区范围:

 A、市中央城区边缘外延500米以外2000米以内区域。

 B、莘畈溪、厚大溪、罗埠溪等河道开辟区段两侧200米外、500米内区域。

 C、高铁、高速、国道及省级干道两侧100米外500米内区域。

 D、金西区块村庄规划区外100米外500米内区域。

 涉及婺城区、金东区、金华山旅行经济区、金义都市新区行政区域以其规定为准。

 限养区内严厉控制畜禽养殖总量,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量只减不增,条件具备的地方,应当逐渐关闭或搬迁。

 对有必要存在的要进行结构调整和生态化改造,环保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100%到位,排泄物100%综合利用。

 踊跃发展两头乌、草食动物、鹌鹑、蜜蜂等特色养殖

 规划表明,未来金华将踊跃发展两头乌猪生态养殖,适度发展草食动物、鹌鹑、蜜蜂等特色优势品种。

 首先优先发展畜禽种业。以种猪产业为重点,加快建设一批种猪核心群和良种繁育场;提升种鸡、种蜂产业,优良品种笼罩率提高到100%。

 二是调整养殖品种。在不扩大生猪饲养量的情况下,将以养殖外三元为主的生猪养殖结构改变为一部分养殖金华两头乌猪,降低养殖成本,提高产品品质和效益,实现畜牧业生态化;推动引导湖羊、鹌鹑、蜜蜂等特色养殖业发展。

 调优畜产品结构也是重要一环。将加快畜产品结构由初级加工向精湛加工转变,猪肉产品精湛加工提高30%,肉禽提高50%。逐年提高无公害、绿色畜产品比重,到2020年,规模饲养场和养殖小区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加快畜产品品牌建设,实现品牌化经营格局。

一、2022年“粮改饲”试点项目

中央粮改饲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全株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的收储环节,以及少量的青贮窖建设和购买饲草收贮加工机械。在确保完成粮改饲面积的基础上,以实际收储量为核算依据,每吨优质饲草补助标准由各试点地(州、市)、县市农业农村(畜牧)、财政部门确定,原则上每吨不超过50元;青贮窖建设和购买饲草收贮加工机械,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投资的30%。

——《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新牧计字〔2021〕6号)

二、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良种补贴)项目

(一) 良种肉牛补贴。对开展人工授精的肉牛养殖户(场、小区)使用肉牛冷冻精液改良能繁母牛的给予补助,每头能繁母牛每年补贴2剂冻精,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对每剂冻精补助不高于20元,支持各地(州、市)、县(市)配套项目资金购置优质冻精。

(二) 良种羊补贴。对从具有生产经营资质的种畜场购买种公羊(品种符合当地绵(山)羊品种区域规划布局)。对具有种畜禽生产许可证种羊场2021年新增核心群种母羊(经自治区畜牧产业技术体系专家组鉴定备案达到一级以上,并建立种羊卡片)给予补贴。已享受过良种补贴或通过其他项目享受补贴的种畜不得重复补贴。

种公羊补贴不高于1000元/只(其中湖羊种公羊不高于2500元/只);新增核心群种母羊补贴不高于500元/只。补贴标准不得突破上述限定标准。

(三)牝牛种公牛补贴。对从具有生产经营资质的种畜场购买耗牛种公牛的养殖户(场)给予补助,耗牛种公牛须达到一级以上,往年已享受过良种补贴的种公牛不再重复补贴。一次性最高补助3000元/只。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20〕3号)

三、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家庭牧场(奶农合作社)发展项目

项目主要扶持奶业振兴专项,申报对象必须与发展奶业相关。申报主体必须为奶畜养殖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项目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补助标准原则上按照不高于投资总额的50%比例给予补助,单个家庭牧场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奶农合作社补贴上限可根据实际适当增加。家庭牧场存栏规模为50-500头,奶农合作社不设存栏规模限制。肉牛、肉羊等养殖企业不予支持。

——《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新牧计字〔2021〕6号)

四、强制免疫补助资金

主要用于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布病疫苗、包虫病疫苗、犬驱虫药、流行病学调查及耗材以及动物防疫系统建设与维护。购置的强制免疫疫苗免费用于养殖企业(养殖场、合作社、养殖户)的动物免疫。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0]8号)

五、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支持规模养殖场(户)采购无害化处理设备进行补助,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由养殖单位向县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申请,由自治区畜牧兽医局根据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份额分配确定。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第一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新牧函〔2021〕225号)

六、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项目以县为单位统筹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种植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县级技术支撑单位改造提升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以及检测相关设施设备,建设打造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基地。中央投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

总投资的50%,每个县不超过3000万元。其中,生猪存栏量10—20万头或存栏猪当量20—40万头的县中央投资不超过2500万元,脱贫县不超过2800万元;生猪存栏量20万头(含)或存栏猪当量40万头(含)以上的县(包括脱贫县),中央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

——《“十四五”全国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建设规划》(农计财发〔202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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