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安全使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主城区范围内合法建造房屋的安全管理。
房屋消防安全,电梯、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违法建筑的处置和军事保护区、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房屋的安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房屋安全管理包括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危险房屋治理、白蚁防治管理等安全管理活动。第四条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房屋安全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市、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所属的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白蚁防治管理机构负责房屋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协助市、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在本辖区内开展房屋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土地、规划、安全生产、财政、公安、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专项工作经费、白蚁防治管理专项工作经费等房屋安全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实行特殊困难家庭房屋安全救助,对其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白蚁防治进行适当补助。第六条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行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支持行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行业组织应当协助市、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接受社会监督。第七条 对于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投诉。市、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受理、依法查处。第二章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承担保修期内房屋质量缺陷的保修和治理责任。其中,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和治理责任,在法定设计文件规定的该房屋建筑的使用年限内由建设单位承担,但因使用不当、第三方的侵权行为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除外。
新建房屋在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受让人提交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明确告知受让人房屋的基本情况、设计使用年限、性能指标、装修限度、使用与维护保养要求、保修范围和期限等事项。
房屋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房屋安全责任。第九条 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属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其经营管理单位为房屋安全责任人。
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房屋权属不清的,房屋代管人、实际使用人为房屋安全责任人。
房屋所有权人的确认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但基于下列情形之一,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承担房屋安全责任:
(一)合法建造;
(二)生效的法律文书;
(三)买卖、继承、受遗赠等法律行为。第十条 按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无法确定房屋安全责任人的房屋,由市、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行临时代管,承担房屋安全责任。第十一条 房屋共有部分的日常管理实行委托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安全检查、维修养护等日常管理责任,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并将注意事项、禁止行为等书面告知房屋安全责任人,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实行自行管理的,共有部分的日常管理责任由房屋安全责任人依法共同承担。
房屋专有部分的日常管理责任由房屋安全责任人依法承担。第十二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采取保障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安全各项措施所需的费用,属于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对共有部分由业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分摊,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涉及专有部分的,由房屋安全责任人依法承担。
前款规定属于非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所需费用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
截至2018年底,三亚市住房与房产管理局已改名,现规范名称叫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电话为0898-88712345。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办公联系电话为 0898-88712345,其邮政编码为 572000,其办公地址位于三亚市河东路152号 。
扩展资料: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住房城乡建设的政策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2、依法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住房城乡建设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和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指导监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物业行业工作。
4、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咨询、受理和审批工作。
5、负责住房制度改革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实物资产和分配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委托公房的管理。
6、指导监督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和建筑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制定全市建筑节能发展规划、标准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7、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拟订相关专项规划;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燃气行业;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8、负责全市农村建设信息统计和危险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旧房改造工作;统筹全市乡村民宿建设管理工作。
9、培育、发展和维护全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作业市场;组织全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行业有关的普查、资源调查评估和统计申报工作。
10、负责全市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负责全市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
11、负责检查指导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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