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的第七部分
第四十六条 凡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内容,修满总学分,并缴清学费者,经学校审核,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的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同时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四十七条 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所在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者,或学制期满不愿延长学习年限者,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第四十八条 结业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允许在结业后自修不合格课程,经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中的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四十九条 学生在校修业超过学校学制年限规定(不含休学时间)而不能毕业者,自延长期起,学费按照原标准的150%缴纳,不能享受减免学费的政策,取消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等荣誉的评选资格。
第五十条 凡提前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并修满所规定的总学分者,可申请提前毕业和提前报考研究生。拟提前毕业的学生,须于毕业当年第一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核准,报教务处审批。获准提前毕业的学生,编入高一年级,列入就业计划。
凡批准提前毕业的学生学籍列入毕业年级,届时达不到毕业条件者,按结业处理。
第五十一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不能补发,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1992年9月至1996年6月:在兰州大学中文系本科就读,获文学、历史学双学士学位;
1996年7月至1997年4月:兰州大学教务处工作;
1997年4月至2004年2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甘肃记者站任记者、采编室主任。
2001年:获兰州大学中文系文学硕士学位;
2004年3月-2007年3月:上海大学文学院就读,获文学博士学位;
2007年6月至今:上海体育学院新闻系教师,2008年晋升副教授,2010年被聘为硕士生导师;
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复旦大学访问学者。
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nongye.s666.cn/bk/6_65719269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