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购房合同能贷款么
只有购房合同不能贷款。要有产权证才可以申请抵押贷款的。购房合同是不能贷款的。
贷款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4)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5)已购且办理了住房抵押贷款的,原住房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6)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7)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
房屋条件
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贷款年限不超过40年。
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
以他人所有的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书面承诺,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签字。
贷款流程
1、借款人贷前填写居民住房抵押申请书,并提交银行下列证明材料:借示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证明;借款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等资信证明文件。
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住房所有权证件或本人有权支配住房的证明;抵押房产的估价报告书、鉴定书和保险单据;购建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2、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3、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及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收押。
4、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5、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6、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正常结清和提前结清两种。
①正常结清: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结清贷款;
②提前结清: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审批后到指定会计柜台进行还款。
贷款结清后,借款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领回由银行收押的法律凭证和有关证明文件,并持贷款结清凭证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百度百科-住房抵押贷款
房产抵押借款合同书范本(通用版)
有合同的,银行放贷,签订合同是先决条件。x0d一、操作流程图x0d提供咨询 —>受理申请 —>贷前调查 —>贷款审批 —>贷款发放 —>贷款回收 —>贷款管理x0d二、流程中各环节简要说明x0d1、提供咨询、受理申请 、贷前调查x0d(1)提供咨询 经办人向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咨询内容包括:已开办的个人信房贷款种类,对象、条件、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情况。x0d(2)受理申请 借款人在向建设银行咨询后,根据要求填写《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抵押人夫妻关系证明(单身需提供有效证明,借款人收入证明,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及建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x0d(3)贷前调查 经办人受理借款申请后,对借款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书》和要求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调查。通过贷前调查,认为符合贷款条件,准备报批。x0d2、贷款审批x0d(1)经办行审批权限内 经办行信贷人员——信贷部门负责人——经办行负责人x0d(2)经办行审批权限以外经办行审批同意——报上级行信贷审批机构审批经办人员经调查后,在《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审批表》写明情况并写出审查意见,并将贷款审批表及审批材料交信贷部门负责人,信贷部门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交支行分管行长在审批表上鉴署审批意见。超过支行审批权限的,经支行签署审批意见后交上级行信贷审批机构审批。x0d三、贷款发放x0d签订合同——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等手续——合同生效后填各类凭证——借款人开立存款帐户——办理贷款划付手续。x0d(1)签订合同 贷款审批后,经办人员按不同的借款用途和贷款担保方式要求分别填与合同、借款人当事人(借款人、抵(质)押人、保证人)与建设银行有权签字人签订有关合同。x0d(2)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开立借款人存款帐户等有关手续,签订抵(质)押合同及收妥抵(质)押物后,信贷部门应按抵 (质)押物逐项登记“抵(质)押物及权证登记簿”同时根据抵(质)押价值填制“中国建设银行抵(质)押物收妥通知书”加盖经办人 名章、业务部门公章及借款人或抵(质)押人名章后,连同抵(质)押权证、质物及权证交保管部门和会计部门。x0d(3)合同生效后填制各类会计凭证。x0d(4)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会计部门收到信贷部门的发放款通知并审核无误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贷款划付手续、划款采用直按款或专项划款中的一种方式划款x0d四、贷款回收x0d(1)委托扣款方式:借款人应与贷款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x0d(2)柜台还款方式:借款人将现金或信用卡、储蓄卡交柜台经办人办理。x0d六、贷后管理x0d(1)日常管理:对所发入个人住房贷款进行跟踪管理、查询分析、具体包括贷款台帐、贷款日常通知、逾期催收、贷后检查、查询统计、抵(质)押物日常保管,直至贷款结清。x0d(2)清户撤押:当借款人按期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后,信贷部门应销记“抵(质)押物及权证登记簿”同时填制“中国建设银行抵押物、质押物转出通知书”通知会计部门和抵(质)押物保管部门。会计部门、保管部门、保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据此办理清户撤押手续。x0d(3)档案管理:信贷经办人员办妥每笔贷款后,定期将收集齐全的有关资料整理后,将合同正本交档案专管员,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合同副本留信贷部门专人保管以备日常管理。贷款本息结清后信贷部门应通知档案专管员将档案正式归档。
借款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
抵押人:
本合同各缔约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贷
第一条 借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借贷行为。
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须合法使用。
第三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 万元整,小写:¥ _______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 借款期限:借款自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起至 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止,共____ 个月。实际借款日以借贷双方办理的借据上记载的日期为准,实际还款日相应顺延。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并办理了相关税费后即可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五条 借款利率、计息和付息方式: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内的月利率为百分之____,即 ____%;利息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本息到期一次付清。
第六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全额还款,应提前____天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合同展期:借款人若申请展期还款的,应在还款期限届满前____日通知贷款人,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
第八条 借款人承诺:
1、保证本合同项下贷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2、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3、对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给予保密;
4、借款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之日3 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包括双方共同委托的服务商等)。
5、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其他资料,并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资信、借款用途及个人还款能力等情况。
第九条 贷款人承诺: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保密;
3、对借款人按时发放贷款。
第十条 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提前收回贷款的,应提前____日书面告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借款人将本贷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借款人的资信状况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的;
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借款人连续两期未偿还贷款利息,经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十一条 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产证号:____ 房权证 ____字第 __号) 的合法房产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借款本息未尝还前,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房产出卖、出租或再次抵押。
第十二条 抵押价值: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约定用于抵押的房地产在本合同缔结之日双方认定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 万元整,实际借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 万元整,抵押率为百分之___。
第十三条 抵押登记:在本合同签订后的当日,抵押人应持房产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贷款人到房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所有费用由抵押人承担、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登记不能、抵押无效或者抵押登记被取消的,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第十四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第十五条 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
第十六条 补充担保:抵押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并影响担保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5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七条 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房
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抵偿债务、舍弃或者以任何方式处置、设定其它负担;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出租和转让的,租金和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抵押期间,如果抵押人接到有关部门关于抵押房屋被拆迁的通知后,应立即告知贷款人。
第十八条 抵押权实现:如借款人不能正当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则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将抵押房产折价实现抵押权;如双方未就上述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房产直接实现抵押权,抵押人有腾出房屋无条件配合的义务。
因发生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所述情形,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的,贷款人也有权根据前款规定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
第十九条 抵押条款的效力:本合同中 借贷条款 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无效或者变更,不影响借贷条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贷款全部利息当日协助抵押人到房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其 他 约 定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出或终止: 本合同自缔约人签字后生效,于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并办理抵押登记注销后终止。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如需办理变更登记,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办理。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二条 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贷款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借款人(抵押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义务。未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二十三条 违约责任:
贷款人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的约定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的,应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___分之___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抵押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1、拒绝办理他项权证注销手续。
2、因抵押他项权证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难以办理抵押注销的。
3、未向抵押人出具书面通知将上述他项权证转让、转借的。
4、因贷款人变更地址、联系电话无法取得联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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