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场可以建在村子里吗
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农村里面养猪是属于合法的,只有少数部分,例如说出现在禁养区内,又或者是各种环保协议要求都不同过的。本村承办的荒地上建养殖场不算非法建筑。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非法建筑是指未经房管建设部门批准而私自搭建房屋的,应视其情况,看是否拥有土地使用证,而其土地是否可用于搭建使用。而命其申请补办建筑物搭建手续。若没有土地使用证,或者其土地不能作为搭建使用,则将以法律法规予以拆除,对造成严重后果或损害他人利益的,将处罚金。不能在耕地上建养猪场。土地承包方应该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养猪要什么条件?
1、首先就是有场地来养猪。养猪场的地方一定要选择好,地势最好是高一些,然后阳光要充足。
2、有资金。养猪的时候,启动资金是很重要的,一般小型的养猪场,差不多四万元就可以了,大型的要更贵一些。
3、办理养猪准许证。现在养猪也是需要办证了才能养的,因为养猪处理的不得当,可能会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所以要去当地专门的地方得到养猪许可证了之后,才能养殖。
4、有一定的养殖技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八条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办养猪厂要距离居住房多远才算合理
规模化养猪是按照工业化生产方式组织养猪生产,采用流水式生产工艺,该工艺不仅适用于新建的大型工厂化养猪场,还适用于传统养猪场的技术改造。规模化猪场建设原则:布局要合理,管理方便,实用性强。必须选择村庄居民区、风景区、河流或居民区的下风向位置、避风、向阳地、水运便利的地区。其中,猪舍的位置,公主猪舍要建在刮风地区,与母猪注射接近,但有一定的间隔,母猪注射、增肥猪舍、预备猪舍的位置要离猪场出口很近,便于运输饲养。
场内建筑设施根据管理区、生产区、隔离区三个功能性布局,各功能性边界明显,管理区应位于生产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和地势较高的地方,隔离区应位于场内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和地势较低的地方。生产区的裴宗师、孕妇、分娩师等猪舍人流少,位于猪场的上风向或偏风,杀戮师设置在靠近猪台、下风向或偏风的地方。各丝带相对独立,设有防疫隔离带或隔离设施。
定期消毒整个环境,必要时提高消毒频率。尤其是夏天,容易繁殖“老鼠、苍蝇、蚊子、螨虫”等有害生物,猪场要严格管理进来的人员。尤其是现在非洲猪瘟蔓延的时候,猪场的生物安全尤为重要。农村养猪的很多人都知道,通常养猪的土地是水泥地。因为这是比其他几个更便宜的土地。众所周知,建设也比较简单,水泥也比较坚硬。所以不容易损坏,地板也是平的。开始养猪的话,地板会变脏,所以水泥地板特别容易打扫,消毒和排水也容易。但是水泥地面硬,猪在里面生活的时候容易挠四肢,水泥地面温度不好,到了温度比较低的季节,猪容易感冒,会引起疾病。
对猪来说,这块地是它们最适合生长的。因为猪的天性就是这样。而且,泥地比较柔软,平时猪生活不会伤害猪蹄,泥土中含有丰富的矿物质,可以给猪补充原来体内缺少一些微量元素。而且,这种泥地的费用比水泥地便宜,但泥地比水泥地更难清洗和消毒。猪特别容易发生疾病,打扫这种地板会对环境造成危害。
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
第五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第六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二)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三)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四)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
(五)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六)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
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第七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一)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
(二)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
(三)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
(四)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六)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
第八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
患有相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工作。
第九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按规定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及养殖档案。
第十条 种畜禽场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动物诊疗场所3000米以上;
(三)有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或者措施;
(四)有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的净化制度;
(五)根据需要,种畜场还应当设置单独的动物精液、卵、胚胎采集等区域。
同时还需要通过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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