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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和材料怎么区分

材料与设备的区别:

设备和材料怎么区分

①凡是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独特结构,具有功能、容量及能量传递或转换性能的机器、容器和其他机械、成套装置等均为设备。

设备分为需要安装与不需安装的设备、定型设备和非标准设备。

定型设备——经过反复改进后,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的,在较长时间里适应生产和生活需要,而能批量生产制造的,不再轻易改型的设备。

非标准设备——为了生产和生活特定需要而设计加工制造的,超出国家规范和标准的,不批量生产的设备。

成套设备——按系统的成套设计图纸,经过生产厂家加工制造,主体、部件配套齐全,经过配套试车或试验合格,并带有完整的试验和试车记录的设备。

非成套设备——若只供应主体或部件,未经配套试车,也没有试验和试车报告记录的设备。

②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经过工业加工的原料和在工艺生产过程中不起单元工艺生产作用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等,均为材料。

设备与材料的划分,可从《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一篇至第十二篇中的计价材料和未计价材料项里去理解和掌握,下面的实例也可帮助对其划分的理解。

设备与材料划分举例:

(l)电气工程

①各种电力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感应移相器、电抗器、高压断路器、高压熔断器、稳压器、电源调整器、高压隔离开关、装置式空气开关、电力电容器、蓄电池、磁力启动器、交直流报警器、成套供应的箱、盘、柜、屏及其随设备带来的母线和支持瓷瓶,均为设备;

②各种电缆、电线、管材、型钢、桥架、梯架、槽盒、立柱、托臂、灯具及其开关、插座。按钮等均为材料;

③小型开关、保险器、杆上避雷器、各种避雷针、各种绝缘子、金具、电线杆、铁塔。各种支架等均为材料;

④各种装在墙上的小型照明配电箱、0.5 kw照明变压器、电扇、铁壳开关、电铃等小型电器均为材料。

在安装预算中,为什么要区分设备和材料,有什么不同?

设备和材料不是一个概念。设备,是人们对可在生产中长期使用、并在反复使用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和功能的生产资料和物质资料的总称。而材料是人类用于制造物品、器件、构件、机器或其他产品的物质。比如对于轧钢厂来说,轧钢机是设备,而钢锭是材料。所以不能放到一起来写。

因为安装预算的取费问题决定的。比如说甲供材里面设备是不取费的,而主材就需要取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设备与材料的划分问题公告如下:

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GB/T50531-2009),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设备与材料按以下原则进行划分。

(一)设备:是指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独特结构,具有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容量及能量传递或转换等功能的机器、容器和成套装置等。

设备按生产和生活使用目的分为建筑设备和工艺设备;按是否定型生产分为标准设备和非标准设备。

1、建筑设备:房屋建筑及其配套的附属工程中电气、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通信及建筑智能等为房屋功能服务的设备。

2、工艺设备:为工业、交通等生产性建设项目服务的各类固定和移动设备。

3、标准设备: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产品标准进行批量生产并形成系列的设备。

4、非标准设备: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非批量生产的,一般要进行专门设计、由设备制造厂家或施工企业在工厂或施工现场进行加工制作的特殊设备。

(二)材料: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经过工业加工的原料和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等。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纳税人应当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如实申报缴纳建筑业营业税,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的计税营业额进行审核,对设备和材料按照上述原则进行界定。

三、纳税人应当对设备和材料分建设项目、分别收入进行核算。对未分别核算或不能提供准确核算资料的,全部纳入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四、《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函[2004]229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力工程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函[2004]114号)文件同时废止。

五、本公告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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