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磨憨房产现状
良好。根据查询勐腊县人民政府官网,2022年,勐腊县房地产市场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实现了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商品房销售面积双增长,全年新入库项目4个,新入库项目的增加,给房地产市场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有关各单位:
《龙丽温(泰)高速公路云和至景宁(景宁段)政策处理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2008年度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龙丽温(泰)高速公路云和至景宁(景宁段)政策处理实施办法
为加快我县公路建设,保障龙丽温(泰)高速公路云和至景宁(景宁段)工程有序推进,制定本办法。
一、龙丽温(泰)高速公路云和至景宁(景宁段)工程涉及的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和房屋拆迁适用本办法。
二、龙丽温(泰)高速公路云和至景宁(景宁段)工程建设涉及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景宁畲族自治县征用土地综合补偿标准暂行规定》(政府令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房屋及简易房(棚)等附着物拆迁的补偿标准见附表一、表二。
三、拆迁户过渡期生活补助费、搬迁费、建房补助费,按拆迁房屋建筑面积250元/平方米计算(不含简易房、简易棚等附着物)
四、过渡房房租补助:自行解决过渡房的房租补助按安排宅基地的数量计算,每直(50平方米)每月补助120元(每半直一个档次),从房屋拆除之月起补助至安排宅基地之月顺延12个月止。由政府安排过渡房的,不享受过渡期房租补助。
五、房屋拆迁可选择货币补偿或安排宅基地的方式安置,安排的宅基地性质为行政划拨供地。
六、拆迁房屋及简易房(棚)由龙丽温(泰)高速公路云和至景宁(景宁段)工程建设指挥部和外舍管理区高速公路政策处理工作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丈量登记、等级评估、计算补偿金额,经户主核对签字,在房屋拆除验收后支付补偿款。
七、由政府安排宅基地的拆迁户,其建房必须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三通一平”,统一报批,统一设计(不含室内)、统一施工、统一管理进行联建。拆迁户在政策、规划允许的前提下另行落实宅基地的,给予每直3000元的基础设施补助。
八、拆迁户以原有的土地有效证件的宗地为单位安排宅基地,安排标准参照《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内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景政发〔2007〕37号)执行。即1-3人≤54㎡,4-5人≤81㎡,6人以上≤108㎡。拆迁房屋原宅基地占地面积大于(或小于)实际安排宅基地面积的,按100元/平方米(包括征地成本和宅基地审批相关费用)进行补差。
九、拆迁户的简易房(棚)等附着物的补偿,按本办法第二条、第六条规定执行,不安排建设用地。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户,按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的规定补偿,并给予第二条、第六条规定补偿总额20%的货币奖励。
十、本办法涉及的款项,由龙丽温(泰)高速公路云和至景宁(景宁段)工程建设指挥部依据相关程序支付。以货币补偿的房屋拆迁户一次性付清款项。安排宅基地的拆迁户按建房进度分期支付相关款项,房租费补助按季度支付。
十一、县垃圾填埋场、县殡仪馆工程房屋拆迁适用本办法。
十二、本实施办法由龙丽温(泰)高速公路云和至景宁(景宁段)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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