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生态城究竟是什么
基本信息社区实景行政区域:
李沧区项目位置:
李沧区滨川路以东李村河以西习水路以北交通状况:
与滨海大道、青银高速公路毗邻,距流亭国际机场约13公里。
公交系统112,113,303,361,365
路公交车行经项目所在地,128,387路公交车直达项目,道路通畅。
项目前面的金水路将拓宽至60米,项目旁边的宾川路将拓宽至40米。
建筑类型:
低层,高层物业类别:
普通住宅,别墅,经济适用房开发商:
青岛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费:
2.59元/月/平方米详细信息户型图产权年限:
70年产权类型:
大产权房开工时间:
20110400容积率:
2.2绿化率:
40%总户数:
4589建筑面积:
3498000平方米占地面积:
1611000平方米价格信息万科生态城价格:均价12000元/平米售卖信息售楼处售楼地址:
李沧区金水路128号开盘时间:
1-5号楼2011年11月6日,高层11月20日开盘,8-10号楼2011年12月25日;2.2期2012年5月20日,2012年8月18日加推8号楼入住时间:
2013年12月30日销售许可证:
青经房注字(2011)092号,青房注字(2011)099号,青房注字(2011)100号,青房注字(2011)101号项目介绍样板间万科生态城倡导新都市主义规划理念,提倡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鼎力打造复合型低密度高档社区。
首期30余万平方米,内部有商业街,旁边规划有商业中心(经济发展用地规划),立体丰富的园林景观不仅提升项目品质,更加增强了业主的私密性。
万科生态城将定义着大青岛的未来居住形态。
万科生态城首期计划于2011年4月正式开工建设,预计于2013年12月竣工并投入使用,施工期32个月。
万科投资36亿元打造“万科风景”项目。
据悉,万科风景项目是李沧
区的两改项目之一,项目地址位于滨川路以东,李村河以西,习水路以北的区域,将使千余户居民受益。
万科项目位于李沧区东部,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3700亩,总建筑面积约240万平方米,涉及李家上流、南王家上流、王家下河、于家下河4个社区,拆迁居民2000户。
项目开发周期为10年。
目前正在进行村庄土地调查及土地农转用征用等工作。
中南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200亩,总建筑面积约134万平方米,项目涉及苏家、庄子、刘家下河3个社区,拆迁居民1390户,项目开发周期为5年。
目前该项目控规已批,正在进行修规方案设计、村庄土地调查等工作。
习水县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
你在哪里啊?是 温水的吗?我是温水的,前几天我也想买房子来的,去问了一些。
温水老政府哪里报价:2680元/米。
如果是私人房子没有房产证,很多老老板都没有,那个我不怎么放心,一般的私人房子在18万左右,一般是130平方左右。
交警队哪里开发的3栋高层还没有出来价格,不过初步估计在1800元/米以上。
而且都说还要涨................
一、习水县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 习水县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按当地政府公布的管理办法执行,参考如下规定。 《习水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给予补偿、安置。 拆迁公告公布后,被拆迁人对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改造、拆建、装修的,不予补偿。 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安置。 第二十一条 拆迁补偿 的方式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 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被拆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房地产评估资格的机构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评估。 第二十二条 以产权调换方式偿还的房屋,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应按照同等地段 商品房 市场价格结算结构和成新差价;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同等地段商品房市场价格结算;偿还建设面积不足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同等地段商品房市场价格结合结构和成新结算。 以上经过结算后应补给被拆迁人的费用,均由 房屋所有权 人受益;应当由被搬迁人支付的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支付。 第二十三条 以产权调换方式偿还的房屋,其计划、规划、建设等必须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并经验收合格。 第二十四条 对以产权调换的方式从区位好的地段迁到区位差的地段的,可适当增加产权调换房屋的面积或给予补助。 从一类地段迁到二类地段的,可在原面积的基础上增加10%的还房面积;从一类地段迁到三类地段的,可在原面积的基础上增加20%的还房面积,每相差一个地段级别增加还房面积比率均为10%。地段类别按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以产权调换的方式将非住宅改为住宅安置的,应按各自的房屋市场价值进行补差结算。各自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应由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依据房地产评估规范评估确定。 第二十六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只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原 租赁合同 应当作相应修改,公有非住宅房屋租金由双方按市场租金议定,公有住宅房屋租金由县政府定价。 第二十七条 市政工程建设和公共建筑工程建设拆迁范围内需要拆迁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的,实行货币补偿或异地产权调换。 第二十八条 对拆除设有 抵押权 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抵押权人和 抵押 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达不成抵押协议的,由拆迁人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实施拆迁。 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设立抵押权或抵押人清偿 债务 后,方可给予补偿。 第二十九条 以产权调换方式偿还的房屋不能随即解决的,拆迁人应提供周转过渡房给被拆迁人,或者征得被拆迁人同意后,由其自行临时过渡,过渡期限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但自行过渡期不得超过两年。 拆除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由拆迁人按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支付适当补助费。 第三十条 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因拆迁而搬家的,由拆迁人付给搬家补助费。搬家补助费标准:拆迁住宅房屋的,按被拆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0元计算;拆迁商业性用房的,按被拆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拆迁仓库房屋的,按搬迁货物合理工作量每个工日20.00元计算;拆迁办公用房的,按被拆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0元计算。 第三十一条 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拆迁人应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拆迁办公用房和住宅房屋,按被拆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50元计算;拆迁商业性用房,按被拆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一类地段15.00元,二类地段12.00元,三类地段10.00元;拆迁仓库房屋的,按被拆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00元计算。 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由拆迁人提供周转过渡房的,不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二条 拆迁人、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双方应遵守过渡期限协议,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到期不得拒绝迁往安置用房而不腾退周转房。 第三十三条 由于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从逾期之月起在原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增加标准为:逾期不满半年的增加25%;逾期满半年不足一年的增加50%;逾期满一年不足二年的增加75%;逾期二年不足三年的增加100%;逾期三年以上的,拆迁人必须采取措施予以安置,不予安置的,在原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基础上增加500%。 由于拆迁人的责任,导致由拆迁人提供周转过渡房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按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四条 拆除未到规划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房屋及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擅自将住宅房屋改为非住宅房屋的,仍按住宅房屋进行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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