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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法学院的历史沿革

暨南大学法学院历史悠久,历经变迁,社会鼎革,已走过了八十余载的风雨历程,现正以崭新的面貌展现于世人面前。往事悠悠,暨南大学法学教育的渊源可追溯到二十世纪二十年代。1927年国立暨南大学在上海真如成立时,就开设了法律系,并赋予重要使命,“使负笈来学者获得精密之预备,暨严善之训练,庶可造成有用之司法人才,为国效力,为民族争光,为侨胞争自由平等。”1930年成立法学院,为全校五大学院之一,系中国最早设立的法学院校之一。法学院下设法律系、政治经济学系和外交领事专科。暨大法学院名师荟萃,一时称威。著名法学家,美国耶鲁大学法学博士石熲先后任法律系主任和法学院院长。现代国际政治和宪法学专家,法国国立里昂大学法博士翟俊千,著名社会学家潘光旦以及孙寒冰,刘世芳,罗隆基,童冠贤等著名学者曾在该院任教。1932年上海爆发“一·二八”淞沪抗战,真如沦为战区,暨大分散到上海外国租界、杭州、广州办学,法学院转移到广州上课。当年9月,三处学生迁回真如,法学院奉命裁撤,在校学生学习到毕业为止。抗日战争胜利后,暨南大学迁回上海,复设法学院,邹文海、周枬、陈文彬先后任院长,著名学者陈彪如等曾在该校任教。1949年暨南大学停办,法学院合并于复旦大学。1958年暨南大学在广州重建,1978年暨南大学复办,学校解放思想,不断深化教育改革,扩大对外开放。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1990年在经济学院设立经济法学专业,成立经济法学系。1992年和1996年,学校先后将《香港基本法概论》和《澳门基本法概论》列为全校香港学生和澳门学生的必修课。2001年,学校复设法学院。2004年成立华南地区首家知识产权学院。2011年,暨南大学法学院和知识产权学院正式合并为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暨南大学法学院的历史沿革

针对生源的多元性和国际性,学院为培养我国法治建设所需要的卓越法律人才,以及适应粤港澳台合作和“一国两制”所需要的跨境法律人才,进行了不懈的探索与实践。学院形成了基于分类培养和因材施教的内外招学生人才培养体系和模式;硕士研究生实行春秋两季招生,全日制教育与兼读制并举;在港澳设有多个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教育的面授点,并与英国伯明翰大学共建国际商法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探索内地法律人才与港澳法律职业的对接机制;率先在国内推出中国法的全英教材系列,传播中国法律文化;积极推动双语和全英教学,国际化与本土化有机结合,在我省最早获得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率先在港澳建立境外实践教学基地,聘请港澳法律机构和法律院校专家担任兼职教授和导师;率先成立了香港暨南大学法学同学会,为区域法律文化交融以及两地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院积极为国家法治建设以及广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建言谋策,提供决策决策咨询。在我省最早承担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承担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以及省部级科研项目数量位居前列;荣获多项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科研成果奖、司法部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以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多名教师担任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获聘为省市人大常委会、省市政府和司法机关的立法顾问、决策咨询专家、法律咨询专家;与广州军区某部“共建军营法律文化园”。

风雨兼程,自强不息,走过八十五年春秋的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将在学校“侨校+名校”的战略方针指引下,肩负传播法律文化的使命,为培养海内外优秀法律人才,为打造一流法学院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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