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沈北新区租赁备案证明去哪办?
沈北新区 房屋租赁中心
地址:沈北新区中央路64号
联系电话:024-89869176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40,下午13:30-17:00
拓展:《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为了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筹集、准入和退出、租赁补贴、分配、运营以及监督管理,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辽宁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沈阳市房产局于2019年6月25日制定并下发了《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为方便申请家庭深入了解本规定,现以问答方式解读如下:
问: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租赁合同期限为几年?
答:配租后的保障家庭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
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如何确定?
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结合实际,参照同地段住房租赁市场租金水平的70%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适时调整。
问:承租家庭如何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答:承租家庭在租赁住房期间每半年交纳一次租金。
符合条件的无房家庭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政府确定的租金标准和《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条款,以“上打租”方式足额按时交纳租金。
符合条件的有房家庭(拥有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保障面积标准)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政府确定的租金标准上浮15%和《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条款,以“上打租”方式足额按时交纳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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