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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98万吨/年焦化及10万吨甲醇

南沙炼化一体化工程

你好!~98万吨/年焦化及10万吨甲醇

年产180万吨蜡油加氢装置项目

重庆市奉节县茅草坝风电场一期工程、茅草坝风电场二期工程、金凤山风电场工程(勘察设计中标)

玉泉营220kv变电站110kv切改(电力沟)工程(第二标段)(监理中标)

华润电力南京化工园热电扩建工程

日产48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

年产15万吨甲醇调和汽油项目

湖南理昂环保能源公司生物质发电厂工程

日产5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

神华乌海煤矸石坑口发电厂(二期)工程

合成氨联产尿素项目配套天然气管道工程

松原市江南热源厂项目

烟台八角电厂(二期)脱硫工程

江苏利森生物质能电厂(一期)工程

年产20万吨麦芽(一期)项目

国电中山2×30万千瓦燃煤热电联产项目

徐州东方热电有限公司生物质能热电项目

大唐榆林煤电化一体化(一期)工程

华润电力南京化工园热电扩建工程(更新)

大唐国际雷州火电(一期)项目

大唐祁东电厂(一期)项目

大唐国际雷州火电(一期)脱硫项目

叉河水泥厂技改(一期)项目

威信煤电一体化电厂(一期)项目(更新)

登封南变电站工程(施工中标)

能量系统优化及余热余压利用项目

同济医药产品仓储配送中心及办公楼项目

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占地面积78亩,楼高10层。

中山火力发电有限公司供热区域热力管网工程

项目新建蒸汽管网双管总长度90.108千米,总投资2.1992亿元。

广西容县黄金洲水电站项目

泉州市城东城市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处理厂加盖除臭工程

崇福镇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

安岳县周家庙等3座小型病险水库加固工程

河源柏埔永丰渔谭水电站

城北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一标段(施工中标)

华能九台电厂(一期)脱硫工程(十一五)

漂白龙须草浆板项目(一期)工程

平桥电厂2×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

平桥电厂热电联产项目

信阳弘昌燃机电厂脱硫项目

姚孟电厂(四期)2×600兆瓦机组扩建工程

武当山特区污水处理厂(BOT)工程

商城黄柏山风力发电项目

邯郸市纺织机械有限公司12号、13号住宅楼项目

大庆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

平谷再生水厂项目

铁岭市凡河新区热源厂工程

年产12万吨过氧化氢项目

大唐阜新煤制气输气管道工程

年产1000吨航空钛材项目

国电湖南宝庆煤电一体化电厂(一期)脱硫工程

漳山电厂(三期)扩建脱硫脱硝工程

大唐云冈热电(二期)扩建脱硫工程

国电靖远电厂(一期)扩建脱硫工程

国电湖北汉新公司(三期)扩建脱硫工程(十一五)

信阳弘昌燃机电厂脱硫项目

湖北汉川电厂(一、二期)烟气脱硫工程(更新)

国电酒泉热电厂(一期)脱硫工程(十一五)(更新)

白音华金山坑口电厂(一期)脱硫工程(十一五)

年产30万吨甲醇项目

年产10万吨二甲醚扩建项目

年产100万吨二甲醚(一期)工程

华电佳木斯发电厂(六期)扩建脱硫工程(振兴东北)

华能九台电厂(一期)脱硫工程(十一五)(更新)

国电延吉2×20万千瓦热电脱硫项目(十一五)

河南信阳平桥电厂2×35万千瓦热电联产脱硫脱硝项目

北海电厂(二期)扩建脱硫脱硝工程

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脱硫脱硝工程

华电四川珙县电厂(一期)脱硫脱硝工程

华能九台电厂(二期)脱硫工程

98万吨焦化技术改造联产10万吨甲醇工程

红雁池“以大代小”热电联产技改脱硫工程

上海高桥石化公司热电事业部烟气脱硫改造项目(更新)

天生港电厂“上大压小”扩建工程

华能鹤岗电厂(三期)扩建脱硫项目(更新)

大唐长山热电厂2×66万千瓦“以大代小”(一期)扩建脱硫工程

年产20万吨甲醇项目

大唐长山热电厂2×66万千瓦“以大代小”(二期)扩建脱硫工程

福溪电厂(一期)脱硫脱硝工程

国电双辽发电厂(二期)脱硫脱硝工程

中天合创煤化工年产300万吨二甲醚项目

大唐七台河电厂(二期)脱硫工程(更新)

国电常州电厂(二期)工程

华能白杨河电厂1×30万千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脱硫工程

国电常州电厂(二期)脱硫脱硝工程

重油化工项目

国电谏壁发电厂“上大压小”脱硫脱硝工程(更新)

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

750千伏永登至白银输变电工程(十一五)

西和330千伏变电站工程(更新)

聚氯乙烯、电石、离子膜烧碱项目

上海吴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0万千瓦机组烟气脱硫工程

综合利用电石渣新型干法水泥熟料项目

润电力菏泽电厂(一期)工程

大埔发电厂2×60万千瓦上大压小综合利用发电工程

年产100万吨捣固焦联产10万吨甲醇项目

华能汕头海门电厂(一期)1、2号机组工程(更新)

华润电力菏泽电厂(一期)脱硫脱硝工程

大埔发电厂2台60万千瓦上大压小综合利用发电脱硫脱硝工程

盘东北循环经济型煤焦化(一期)项目

华能汕头海门电厂(一期)1、2号机组脱硫脱硝工程

年产1.15万吨聚阴离子纤维素醚项目

华能岳阳电厂(三期)扩建工程(更新)

秦皇岛发电公司1号至3号机组脱硫工程(十一五)

年产12万吨轻型纸综合技改项目

汕头市“上大压小、改煤压油”1×60万千瓦燃煤发电脱硫脱硝工程

华能大连电厂4×35万千瓦机组烟气海水脱硫工程

皖能舒城生物质能发电项目

华能汕头海门电厂(一期)3、4号机组项目

当阳25兆瓦生物质发电工程

96万吨焦化项目

华润浙江苍南电厂(一期)脱硫脱硝项目

新会双水发电厂“上大压小”脱硫脱硝项目

永安万年水泥(二期)配套余热发电工程

大唐山西煤电化(一期)1830项目(更新)

安徽皖能含山生物质能发电工程

钢厂二次除尘环保工程

新会双水发电厂“上大压小”项目

烧结机易地改造工程

水泥余热发电项目

天津市西南郊热电厂(一期)工程

惠来电厂(一期)3、4号机组工程

年产40万吨二甲醚(一期)项目

催化裂解(DCC)联合装置项目

陕西彬长年产180万吨煤制甲醇项目

天津市西南郊热电厂(一期)脱硫脱硝工程

汕尾电厂(一期)3、4号机组工程

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上大压小”工程

日产2500吨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

惠来电厂(一期)3号、4号机组脱硫脱硝工程

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

山东黄台电厂2×30万千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项目

渣油深加工联合装置项目

汕尾电厂(一期)3、4号机组脱硫脱硝工程

山东黄台电厂2×30万千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脱硫脱硝项目

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上大压小”脱硫脱硝工程

广州珠江电厂1×100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改造扩建项目

松北新区集中供热调峰锅炉工程 供参考

安徽省怀宁生物质能发电厂工程

华能济宁电厂2×30万千瓦机组“上大压小”工程

广州珠江电厂1×100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脱硫脱硝项目

松藻煤电煤层气发电CDM项目

荆州凯迪生物质能发电厂(一期)工程

大唐华银金竹山发电厂(二期)1×60万千瓦机组工程

华能济宁电厂2×30万千瓦机组“上大压小”脱硫脱硝工程

宁夏宁东煤矸石电厂(一期)项目

钢管厂电除尘扩容改造塑烧板除尘器采购招标

塔什店火电厂(四期)脱硫工程

大唐华银金竹山发电厂(二期)1×60万千瓦机组脱硫脱硝工程

河北建投沙河电厂(一期)脱硫脱硝工程

中电投双槐电厂(二期)脱硫脱硝工程

国华黄骅发电厂(三期)5号、6号机组脱硫脱硝工程

两条水泥熟料干法生产线余热发电工程(更新)

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

日产50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

年产24万吨合成氨、40万吨尿素扩建工程

年产15万吨煤焦油加工项目

日产45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

日产4500吨水泥熟料新型干法生产线项目

中电投双槐电厂(二期)扩建工程

江夏凯迪生物质能发电厂(一期)工程

国华黄骅发电厂(三期)5号、6号机组工程

黄埔电厂“上大压小”煤代油脱硫脱硝工程

最大的发电厂,广东省电网主力电厂之一

1、2号烧结机易地大修技术改造工程

日产40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

锅炉补给水系统、锅炉布袋除尘器、循环水冷却塔系统采购招标

国能安乡生物发电项目

唐山新区热电厂(四期)扩建工程

唐山新区热电厂(四期)烟气脱硫工程

建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

和丰发电厂(一期)工程

巨野县博宝金属有限公司铜电厂灰综合利用项目

河南华润登封电厂(二期)“上大压小”脱硫脱硝工程

鸿山热电厂(一期)脱硫脱硝工程(更新)

水泥带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

大唐淮南田家庵发电厂5号机组脱硫工程

河北建投西柏坡电厂(四期)工程

连云港生物质能热电项目

帅风水泥日产45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

年产90万吨焦炭及其副产品项目

日产50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

年产3万吨醋酸乙烯-乙烯共聚可再分散胶粉项目

惠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广东台山发电厂(二期)6、7号机组脱硫脱硝工程

帅风水泥余热发电项目

国电中山2×30万千瓦燃煤热电联产项目

河南华润登封电厂(二期)“上大压小”工程

年产83万吨二甲醚项目(一期)年产60万吨甲醇工程

年产20万吨二甲醚项目

河南金达矿业有限公司商城县汤家坪钼矿(一期)项目

年产30万吨耐火材料项目

日产4500吨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

重庆丰都日产4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

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广东台山发电厂(二期)6、7号机组工程

年产83万吨二甲醚项目(一期)年产60万吨甲醇工程

年产20万吨二甲醚项目

河南金达矿业有限公司商城县汤家坪钼矿(一期)项目

年产30万吨耐火材料项目

蒙能牙克石电厂2×33万千瓦供热机组工程

国电肇庆大旺热电联产(一期)脱硫脱硝工程

华新水泥(武穴)有限公司日产4800吨熟料生产线(三期)工程

国电肇庆大旺热电联产(一期)工程

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

日产45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华润徐州彭城发电厂(三期)工程(更新)

日产4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工程

华润徐州彭城发电厂(三期)脱硫脱硝工程

首钢京唐钢铁公司大型干熄焦工程

中电投燕山湖电厂(一期)工程(更新)

扎兰屯市2×30万千瓦供热发电机组工程

内蒙古兴安热电厂2×33万千瓦机组工程

中电投燕山湖电厂

年产96万吨捣固焦联产20万吨甲醇项目

日产2500吨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

年产100万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年产120万吨二甲醚项目

年产240万吨焦炭联产20万吨甲醇项目

年产20万吨甲醇工程

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生产线(一期)项目

日产32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二期)项目

年产300万吨水泥生产线项目

年加工20万吨煤焦油项目

年产3万吨金属硅项目

浦城县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

水泥纯低温余热发电站项目

浦城县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

重庆松藻煤电公司发电厂节能减排技改工程

大唐渭河发电厂“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

大唐渭河发电厂“上大压小”热电联产脱硫工程

年产60万吨水泥粉磨站改建项目

年产20万吨双甘膦项目

梅林庙年产1000万吨煤矿工程

年产百万吨聚氯乙烯项目

南方万年青上高日产45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

武乡和信发电公司襄垣电厂(二期)扩建脱硫脱硝工程

大唐渭河发电厂“上大压小”热电联产脱硝工程

俄霍布拉克煤矿技术改造项目

大唐淮南市2×30万千瓦机组热电联产改造脱硫脱硝工程

铅酸蓄电池循环产业项目

重庆市MDI一体化配套热电中心项目

吉林市源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四期)扩建工程

吉林市源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四期)扩建脱硫工程

黄石市美亚阳新煤矸石综合利用(坑口)发电厂工程

徐矿集团新疆阿克苏电厂供热机组脱硫工程

西乌金山煤矸石电厂项目

临涣煤泥矸石电厂(二期)工程

华电乌鲁木齐热电厂2×33万千瓦热电联产脱硫脱硝项目

海拉尔热电厂(三期)扩建脱硫工程

华电新疆西山热电(一期)脱硫工程

晋城热电厂(一期)脱硫脱硝项目

河南孟电集团热电厂“上大压小”脱硫脱硝项目

华电新乡宝山电厂(二期)脱硫工程

废弃果木枝条生物质热电项目

华电新乡渠东热电联产(一期)工程

华电新乡宝山电厂(二期)工程

华润电力五间房电厂(一期)脱硫脱硝项目

山西鲁能河曲电厂(二期)脱硫工程

大唐大安发电厂新建(一期)脱硫脱硝工程

合肥天源热电(三期)技改项目

内蒙古华电包头河西电厂(二期)工程

5.5米捣固焦炉节能改造项目

华润南宁水泥生产线(二期)工程(更新)

年产150万吨甲醇项目

日产4500吨熟料水泥生产线(一期)项目

水泥熟料基地工程

四川宏云建材有限公司日产2800吨熟料水泥生产线建设工程

日产45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项目

年产18万吨合成氨及30万吨尿素易地改造项目

日产48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

年产35万吨苯酚丙酮装置项目

日产48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

福安市赤路钼矿尾砂治理和综合利用项目

年产80万吨干全焦项目

日产45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

日产2500吨熟料水泥生产线工程

年产20万吨煤焦油加氢项目

日产50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

唐家沱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

燕川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干管项目(BOT)

鹅公岭污水处理厂项目(BOT)

临漳县污水处理厂工程

长治市人民医院综合楼项目

技巧滑雪夏训场地工程

青岛西海岸医疗中心(一期)工程

重庆松藻煤电公司发电厂节能减排技改工程

年产96万吨捣固焦联产20万吨甲醇项目

呈贡新区洛龙河污水处理厂工程

镇江谏壁污水处理厂工程

葵涌沙鱼涌污水处理厂项目

平江工业园区污水处理(一期)工程

邯郸市马头城市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

加格达奇污水处理厂工程(BOT)

饶平县城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徐州经济开发区大庙污水处理厂BOT工程

镇江丁卯污水处理厂工程

厦门莲花水库工程

白龙江流域橙子沟水电站项目

乌达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一期)工程

灌南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500万吨炼油扩能改造项目

江苏宜兴抽水蓄能电站4#拦碴坝向上水库供水工程(施工中标)

发动机汽缸垫片技术改造项目

±660kV银川东换流站工程(勘察设计中标)

重庆市高峰生物质能厂项目

江苏宜兴抽水蓄能电站4#拦碴坝向上水库供水工程(施工中标)

±660kV青岛换流站工程(勘察设计中标)

110千伏上堡变电站3#主变扩建工程(施工中标)

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厂扩容工程

硅钢加工生产线

永州市下河线污水处理厂工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郑第十六加油站

金川水电站项目

山东烟台八角热电联产(一期)工程

嘉泰伟业化工公司聚苯乙烯项目

宜宾市杨湾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年加工500吨高密度聚乙烯保温管项目

巢湖港巢城港区(一期)工程

八一水煤浆热电厂(二期)工程

牛栏江黄角树水电站项目

衡茶吉铁路(衡阳至井冈山段)工程

新建风力发电机厂房

季家坪水电站工程

330千伏桃园输变电项目

开封火电厂扩建工程

舟山电厂(二期)1×30万千瓦燃煤机组扩建工程

广西来宾电厂B厂烟气脱硫改造项目(法国开发署贷款)

聚氯乙烯及配套电石工程

抚松县城市污水处理工程

秸杆、果枝生物发电厂项目

季家坪水电站工程

余杭区三白潭备用水源项目

灌南县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

石头峡水利枢纽工程(十一五)

铜川市新耀污水处理厂工程

西和330kv送变电工程

大化水电站扩建工程

丽水市水阁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计中标)

龙岩220kV先锋变电站土建工程(施工中标)

虹桥综合交通枢纽交通中心110KV变电站工程(施工中标)

吉林长岭49.5MW风电场扩建工程三通工程(施工中标)

揭阳市2008年新建配网工程(设计中标)

永丰南方万年青水泥配套余热发电项目

杏林湾污水截流B片区污水处理站及泵站工程

骆驼脖子水电站及引水枢纽工程

国华爱依斯(黄骅)风电场一期工程35kV输电线路工程(施工中标)

上海市五号沟泵站工程QB2-C1标工程(施工中标)

计划2008年5月开工,计划工期为1138天

阜阳市颍州电镀厂工程

吕梁市城北集中供热工程

内蒙古赤峰亿合公49.5MW风电场工程集电线路、箱变及升压站电气设备安装和土建工程标段(施工中标)

史各庄110千伏变电站(施工中标)

辽宁北票北塔子49.5MW风电场工程集电线路、箱变及升压站电气设备安装和土建工程(施工中标)

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热电站主厂房工程(一标段)(施工中标)

山西古交发电厂二期(2×600MW)扩建工程总承包项目(勘察设计中标)

大庆至广州高速公路湖北省麻城至浠水段机电工程(施工中标)

大唐新疆呼图壁热电厂(一期)工程 

龙岩500千伏变电站工程(监理中标)

年产30万吨离子膜烧碱联产40万吨聚氯乙烯配套60万吨电石项目

洛宁小水电技改工程

瑞金万年青水泥一线配套余热发电项目

华能白山煤矸石电厂(一期)项目

库尔干河齐热哈塔尔水电站工程

果洛州通电工程

曹市的荆州市曹市

荆州市物业管理办法全文

  第四章 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十五条 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人员应当经过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并颁发岗位证书,持证上岗。

 市物业管理协会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人员的自律性监管,建立诚信档案和风险预警公告制度。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并按核定的资质登记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转让或者出租、挂靠、外借等形式变相转让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接受物业管理协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承担物业服务区域内机电设施维修养护、清洁卫生、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专项服务,并具有监督管理责任。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或者转交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享有以下权利:

 (一) 依照有关规定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和措施;

 (二) 依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收取物业服务费;

 (三) 制止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违章行为;

 (四) 对造成物业损失的,代表业主要求责任人予以赔偿;

 (五)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 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二) 定期公布物业服务费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金收支情况;

 (三) 接受业主、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四) 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五)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使用人的人身安全不承担保证责任。业主、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约定财产保管事项。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决定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可以采取招标方式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应当执行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决定,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一般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 业主委员会和服务企业的名称;

 (二) 物业管理服务区域的范围;

 (三) 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

 (四) 物业管理服务的标准;

 (五) 物业管理服务的费用;

 (六)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期限;

 (七) 违约责任;

 (八)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解除的条件;

 (九) 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

 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物业项目,应当自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物业项目情况报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或者使用人的委托,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特约服务,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接受供水、供电、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服务部门的委托,对物业管理区域的专业设施进行维护并代为收取相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行维护或代收费用,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

 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由物业企业管理的普通住宅的物业综合管理服务、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服务项目以及别墅区、非住宅区的物业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服务项目,综合考虑物业服务质量,硬件配套设施因素,并进行服务成本监审,兼顾业主承受能力,合理制定政府指导价格标准及浮动幅度。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四条 业主与使用人约定由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但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

 第四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未售出空置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购房后空置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从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开始缴纳。

 第四十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商续聘事宜。续聘的,重新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不再续聘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应当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向新物业服务企业办理下列移交事项:

 (一) 对预收的物业服务费据实结算后移交;

 (二) 移交全部物业资料和有关的财务帐册;

 (三) 移交业主共有的房屋、场地和其他财物;

 (四) 其他应当移交的事项。

 第四十七条 物业管理服务应当保持物业完好、环境整洁、公共秩序良好,保障物业使用方便、安全。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下列要求实施物业管理服务:

 (一) 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决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实施物业管理服务;

 (二) 在业主、使用人使用物业前,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和设备使用、维护的方法、要求、注意事项以及有关规定书面告知业主、使用人;

 (三) 对物业管理服务区域进行全面巡视、检查,定期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

 (四) 发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和设备损坏时,立即采取保护措施,进行维修;

 (五) 接到物业报坏报修时,限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六) 做好物业维修、更新及其费用收支的各项记录,妥善保管物业资料和有关的财务帐册;

 (七) 发现违反本办法或者管理规约的行为,立即进行劝阻、制止,并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八) 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业主、使用人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四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市主管部门报送季度、年度统计表,以及其他相关统计资料。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四十九条 本市实行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监管制度。保修金监管实行统一交存、权属不变、专款专用、政府监管的原则。具体监管办法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条 物业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届满以后,自用部分由业主自行维修、养护;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摊。当出现危及安全、影响观瞻、侵害公共利益或者影响其他正常使用的情况时,相关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有关业主应当配合。

 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时,相关业主和使用人应当配合。

 造成物业损失或者财物损失的,责任人应当承担修缮或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业主使用物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风、采光、道路、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五十二条 业主使用物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不得擅自拆除房屋的承重结构,或损坏外貌及用途;

 (二) 不得占用、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移装共用设备设施;

 (三) 不得安装影响周围环境和房屋结构的动力设备;

 (四) 不得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五) 不得在公共用地、走廊、楼梯、屋顶堆放杂物;

 (六) 不得堆放和排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

 (七) 不得侵占绿地、毁坏绿化设备;

 (八) 不得乱设摊点、乱悬挂、张贴、涂写、刻画和随意倾倒垃圾杂物;

 (九) 不得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十) 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家禽和放养宠物;

 (十一) 法律、法规、规章或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的行为。

 第五十三条 业主或者使用人装修房屋前,应当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使用人,并签定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按照规定需要经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

 因业主装修中损坏楼梯间、楼梯墙面、踏步、栏杆等共用部位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修缮恢复,其费用由业主承担。物业服务企业根据预算,要求业主预付楼道修复费,修缮后按实际支出多退少补。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房屋装饰装修进行监督,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当劝阻制止,并及时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五十四条 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设计合理使用物业,不得随意改变房屋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性质和用途。确需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或者影响其他业主权益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的书面同意,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予以备案。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按照有关行政管理规定办理。

 第五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均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征得相关业主和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的同意,并与业主代表大会签订协议。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收取的相关收益必须用于增加维修金、改善共用设施和设备等。

 第五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占用、挖掘道路或者场地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征得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同意。因物业维修或者公共利益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或者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库,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使用人使用。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物业权利区域外的单位、个人。其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包括地面停车场、路边划线停车位、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的机动车停车服务等,统一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提供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委托专业停车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停车管理单位)负责。

 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 遵守业主大会决定、管理规约和住宅小区机动车辆停车管理制度,服从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

 (二) 按照规定或约定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用;

 (三) 禁止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等。

 停车管理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部道路上施划停车位,应当符合交通设施国家安全标准的规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

 第五十七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有两个以上独立产权单位的,应当设立独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设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本地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具体标准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发布)。县(市、区)人民的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情况,合理确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和定期公布。

 新建住宅小区维修资金在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之前,维修资金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代收。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维修资金未缴清部分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收缴、归集、核标并进入专户。

 业主未缴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该物业的转让和抵押登记手续。在2008年2月1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之前,建设单位维修资金应按规定补缴。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办法,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市主管部门在银行设立物业维修资金专户,实行按幢立帐、专户存储、核算到户、专款专用。

 物业共有部分遭人为损坏的,其修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超过首期归集专项维修资金金额百分之七十的,业主大会应当续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至少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支情况。

 物业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该物业分户帐中结余的专项维修资金随物业同时过户。

 业主对房屋进行装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与业主或装修企业约定装修保证金(押金)、垃圾清运、装修工人出入证押金(工本费)等费用的具体标准。此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与装修相关的费用。装修完工后,经验收符合申报装修规划,未动房屋结构,退还保证金。如动用结构,其保证金用于恢复结构,多退少补。业主拒不恢复,物业服务企业将保证金用于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维护。

 第五十八条 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绿地、停车场库、供电设施、给排水管道、化粪池、垃圾箱等公共设施、设备,应由有关专业管理部门修缮的由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承担修缮及费用,其余在物业维修资金中列支。

 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并服务到户。

 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的维护,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物业管理区域以外的道路的维修养护,由市政道路养护维修部门负责。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垃圾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收集,由市环卫管理部门转运到指定的垃圾收集点负责处理。

 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地、树木等绿化设施的养护,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电设施和维修养护,设施产权未移交出去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已移交出去的由相关部门负责。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由供水企业负责,服务到每户,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接受委托代收水费,但须签定委托合同,由供水企业付给劳务报酬,不得转嫁业主。

 物业管理区域是指纳入物业管理的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区域,其划分方法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十条 建设单位不向物业服务企业按时办理移交事宜,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业主未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法予以追缴。

 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提供专业服务,不得出具有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评估监理报告。

 业主、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之间因物业管理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对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二条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位权、徇私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中有关专业用语的含义:

 (一)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建筑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楼屋顶等)、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 共用设施。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无名称道路、园林绿地、停车场地、供电设施、消防设施、垃圾箱、规定标识、文体设施、邮政信箱、信息网络系统和建筑智能系统等;

 (三) 共用设备。是指房屋建筑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排烟排气通道、水箱、水泵、供气、供暖设备等。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中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议事的示范文本,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十五条 商贸、办公、医院、学校、工业、仓储等非住宅物业管理活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荆州市人民的政府令第43号《荆州市物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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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

面积:100.7平方公里

人口:62340人

深度:最大深度4.5米,平均深度1.2米

邮编:433203 区号:0716

容积:2.3亿立方米

综述:英文名Cao City。亦作Cao Shi。中国湖北省荆州市鱼米之乡之镇。紧靠东荆河畔,距离洪湖市中心55公里,依S214国道,经过峰口、汊河、小巷等镇到达。

在这里有许许多多的农田、湖畔,有小学曹市一小、重点中学庆丰中学。各个村的公路建设已经完善。全数乡村都通了有线电视、电话、ADSL宽带。辖区1个居委会、34个村委会:曹市、马口、枣子湖、庙湾、葵花、胜利、永兴、王湖、清郑、童套、战斗、向群、向农、向武、向红、向明、向阳、向荣、向前、向东、向新(10向 )、谢仁、永利、梅桥、天井、吴口、蔬菜、邵剅、农科、武场、跑马、穴堤、北河、马路、冒脑。

曹市镇位于洪湖市西北部,东枕东荆河,西与监利县接壤,南屏百里洪湖,北连仙桃,面积107.2平方公里,辖34个行政村,总人口5.8万,其中耕地面积5.8万亩,城区面积4.7平方公里,城镇人口2.5万。 曹市工业基础雄厚,仅2003年至2006年年全镇56家中小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13亿元,完成工业增加值3.2亿元,产品销售收入8.8亿元,工业企业入库税金5500万元。

曹市镇56家工业企业中,骨干企业20家,规模企业6家。湖北振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远春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湖北宏林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一批重点企业驰名省内外,曾分别荣获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乡镇企业“十强企业”称号、“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称号。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该镇现已形成金属产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农副产品加工三大行业特色和振声工业园、武场农副产品加工、老集镇工业园,基本完成了“工业化”的历程。初步形成了以压力容器、化工机械、石化填料、化工产品、管道配件、汽车部件、电子产品、金属制造、建筑材料、农产品加工等为主体的工业体系。其中醇酯—12、洪鹤牌浮头换热器系列产品曾获国家重点新产品、农业部、化工部、湖北省优质产品证书。湖北压力容器制造厂、湖北远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湖北宏林石化设备有限公司、洪湖远大化工设备制造厂等生产的主要产品分别获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曹市镇既是洪湖市的工业重镇,又是洪湖市的农业大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齐全,农村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农民人均年收入达4000元,2004年、2005年连续两年被洪湖市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乡镇”。

曹市镇投资环境优越,境内乡村公路纵横交错,集镇建设成绩显著,曾荣获湖北省1996小城镇建设评比一等奖,是建设部1997年命名的全国小城镇建设文明集镇;电、水、通讯设施齐全,建有1100KV变电站、8000门程控电话、移动电话基站4座、日供水量达5000吨的自来水厂2座;文教、卫生事业蓬勃发展,广播电视、影剧院、中心卫生院、教育设施等均属洪湖市一流。

2003年该镇先后制定了《曹市镇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曹市镇招商引资的优惠办法》,投资环境、政策环境十分优越,镇里还成立了民营经济服务中心和经济环境督查办公室,围绕“个体增收、国家增税”的目标,组织工商、税务、城镇、土管等部门统一协调,清理规范各种收费行为和收费标准,及时审查、报批、代办一切手续,切实解决民营业主在生产、营销、征地、办证、安全、保卫等方面遇到的各种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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