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去台湾旅游需要什么办理什么手续
去台湾省旅游需要两证一签。
前往台湾省之前,应当到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大陆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个人旅游签证。 办理证件时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需要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省通行证申请表》。 申请人是审批表背面所列工作单位职工的,应出具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之后需要到户口所在地有资质的旅行社办理个人旅游证、申请表(申请表不需要附照片,所有信息必须详细填写)、照片(白底2寸清晰照片)、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大同卡和G签照片页、申请人户口卡。
台湾省盛产天然产物
台湾省盛产水稻,一年两三季。米质好,产量高。种植面积和产量均为农业生产第一。 台湾省物产丰富,主要表现在农业生产、林业生产、水产养殖生产和矿业生产四个方面。
农业生产上,台湾省出产的水稻、甘蔗、茶叶闻名遐迩;林业生产上,台湾省有四千多种树木,比较珍贵的木材有侧柏、小楠、樟树。水产品方面,台湾省岛周边浅海约有500种鱼类,如鲷鱼、鲣鱼等。在矿产方面,台湾省已发现110多种矿产资源。
■申请商标注册的条件
《商标法》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品生产或经营活动和提供服务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发照或有关上级部门批准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和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都可以通过本所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和条件
根据不同商标类型的法律法规的注册和管理办法,各类型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范围和条件为:
1、申请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的
(1)根据《商标法》 第四条 、 第五条 的规定,国内申请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为: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
(2)其中须具备的条件为:
自然人 ——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注:允许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是本《商标法》第二次修改的一项重要增补内容)。
法人 ——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组织,同时必须具备我国 《民法通则》第37条 所规定的下列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其他组织 ——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①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个人合伙;②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性联营企业;③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④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⑤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⑥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⑦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⑧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必须依法成立,即必须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成立,法律认可的组织;二必须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即有能够保证该组织正常活动的机构;三必须具有一定的财产,即必须具有能够单独支配的、与其规模和活动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的财产;四不具有法人资格。例如:事业单位、政府机关、村民委员会,非正规劳动就业组织,行业协会、工会组织、宗教组织等等。
注 :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是以当地的法人或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按外国申请人方法办理。国内外的联络处、办事处均不可以作为申请人。
(3)共同申请同一商标问题:
A、根据《商标法》第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主体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同一商标专用权。(注:这是我国根据《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 的规定,在第二次修订《商标法》所增加的新内容)。
B、共同申请同一商标的大致有以下情形:①一个公司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公司,而其中一些分公司需要和总公司使用同一商标的;②总公司下属的一些子公司之间或与总公司之间需要使用同一商标的;③有些家族性的私营公司或者企业之间,要求使用或继承同一商标的;④父子、母女、夫妻、兄弟姐妹等自然人家庭成员;⑤生意合作伙伴;⑥自然人与企业合作共同经营的。等等
■申请的商标类型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管理及受理注册商标审定的商标类型5种,即: (注:点击下列商标类型即可链接入相应介绍说明)
1、 商品商标
2、 服务商标
3、 集体商标
4、 证明商标
5、 特殊标志
其中,
商品商标 和 服务商标 ,依照 《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最新修订版) 和 《 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3日最新版) 有关规定进行注册和管理。
集体商标 和 证明商标 ,依照《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2003年 4月17日国家工商局最新版) 的有关规定进行注册和管理。
特殊标志 依照《特殊标志管理条例》(1996年7月13日国务院发布) 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注册和管理。
■商标注册申请的途径
一、 商标注册申请的途径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办理申请商标注册及其他商标事宜,也可自愿选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可的任何一家值得信赖的商标代理组织委托办理。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其代理业务范围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大陆境外的中国其他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经常居住地或营业场所)的商标申请人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办理,不能直接办理申请商标注册和其他商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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