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产证怎样过户,需要哪些手续!!!
农村房产证过户,需要按以下程序进行:
第 1 步:登记
买卖双方到中介机构咨询二手房交易的相关政策,分别登记购房、售房信息。
第 2 步:调档
卖方拿着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调档手续。如果托委给中介,就由中介来办理。
第 3 步:验证
中介机构审核卖方身份证及产权证(包括产权是否共有、房屋是否抵押等),并留存证件复印件备案。同时实地考察、掌握房屋详情,初步估价,为确定售价提供参考。
第 4 步:签约
验证核实房屋后,中介机构分别与售房人和买房人签订委托出售、购房协议。买卖双方确认房屋的价格及相关事宜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时交纳委托代理费。
第 5 步:中保
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中要与中介机构共同签订《中保合同》并交纳中保费。卖方提交房屋所有权原件及复印件、人名章等。买方提交身份有效证件复印件、人名章等。
第 6 步:交款
买方将房款在过户前三日内全部存入中保方指定的账户。若买方欲向很行申请抵押贷款,应与担保方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同时将总房款的3 帆作为首付款存入中介指定账户,贷款全额待很行放款后汇入中介指定账户。上述两种款项与总房款之差额也应由买方在很行放款前一次性存入保方指定账户。
第 7 步:过户
买卖双方交纳相关税费,办理过户手续,然后,中保方在买卖双方对产房产确认无误后,将房款给付卖方,卖方也必须将房屋腾空,将钥匙交与买方,三方进行中保结算。
通过买卖方式获得的农村房屋办理房产证时需要如下资料:
①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②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③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④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
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购房人为该村村民资格的户口、证明材料等。
扩展资料:
农村房屋也可以办理房产证,不过需要房主在获得《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建设规划许可证》之后,去房屋所在的的房管所申请或者更换房产证。
1、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房屋这类财产只有办理了登记,领取了房产证,才能证明你是真正的房屋所有人。因此,农村房屋也是有房产证的。但是农村房的房产证和城市房产房产证的办理方式不同:农村建房的宅基地需要通过审批,审批通过后,才能建房并领取房产证。
2、新建的农村房屋房产证申请者必须是本乡居民,只有一处住宅,户籍所在村是中心村(屯),确实有建设房屋必要的农户。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者不是本地户口的,是无法申请办理的。
3、农村新建房屋房产证申请所需资料:
①个人身份证明,包括家庭户口簿和身份证;
②建房申请。
4、农村新建房屋房产证办理流程:
①申请者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②村委会通过申请,盖章签订;
③申请者向乡建办提出申请;
④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
⑤申请者到乡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⑥提交申请表并请乡建办签字同意;
⑦移交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⑧再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
⑨审批通过,申请者领取产权证。
5、买卖取得的农村房屋办理房产证需要:
①去乡镇国土所提出申请;
②提交相关材料;
③当地国土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审查;
④实地进行勘丈、调查、公告;
⑤报国土局审核,注册登记;
⑥发证。
参考资料: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国政府网
法律主观:
房产证父亲过户给儿子可以通过以下两种办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一、按房屋产权赠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1、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父子关系证明》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然后再带上述手续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2、过户费用;(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2)评估费:按房价0.5%缴纳。(3)契税;按房价3%缴纳(4)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5)所得税;按房价1%缴纳(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二、按房屋买卖办理过户;1、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2、过户费用;(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
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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