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完户子女还能争房子
可以的,但是需要根据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1.按照法定继承执行
在房产继承时,要按照法定继承来执行,首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来继承,如果没有第一继承人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其中,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2.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进行继承
房产继承的首要条件是被继承人已死亡,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就将房屋产权交给了指定的继承人,比如配偶、子女,此时只能算作赠与,因为继承还未开始。
3.继承人为合法继承人
房产继承的第二条件是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此时只能算作遗赠,并非继承。
4.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房产才能继承
合法继承人只能继承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房产,如果房屋为共有房产,那么在继承时就要进行产权分割,只有分割后归被继承人的个人房产才能被继承人所继承。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酌情分得遗产权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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