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查处15家房产中介和两家房企:拟处罚款136180元
澎湃新闻8月3日获悉,为坚决打击房地产市场乱象,维护海南省海口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4个区执法分局开展房地产专项整治,重点打击房地产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收取预付款、虚假宣传、房地产中介未备案销售等违规行为,集中查处了一批违规房地产中介及企业,共对15家房地产中介机构和2家房地产项目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处罚共136180元。
其中,对翡翠湖(推广名:公园·上城)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的违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商海口碧桂园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依法拟罚款29000元。对“华闻·书馨花苑”项目未与买受人解除认购书、将2套商铺再次出售的违规行为,对海南华闻置业有限公司依法重罚,按上限拟罚款29990元。对房产中介机构海南房大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员工王芳发布未经核实的房源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重罚,按上限拟分别罚款29990元和9900元。
此外,海口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14家未办理房屋中介、房屋租赁备案的违规房地产中介机构,分别给予行政处罚,罚款在1000-4900元之间。
下一步,海口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对该市房地产领域继续深入推进整治工作,对房地产领域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厉打击、处罚,着力规范房地产市场,切实维护好自贸港房地产销售秩序的健康运行。
自今年3月起,海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地产市场整治活动。整治行动分为集中整治(3月1日至5月31日)、巩固和常态整治(6月1日至12月31日)两个阶段。期间,海口市住建局将联合各执法部门成立6个排查整治工作组,重点对在建、在售以及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商品住宅项目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排查整治。
整治内容包括:骗取购房资格;违规销售商品房;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违规乱象;以及房销售现场未依法公示相关事项、管理无序。
就在7月28日,由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海口市税务局等多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雷霆出击,对近期群众投诉多、违规行为屡发的凤起潮鸣、千江悦、海口玉湾等三个商品住宅项目突击联合查处,并当场分别下达293万元、318万元、286万元的处罚通知书。
国家一直在整顿整治中介乱象,日前,国家七部委联合发文,要求全面整治黑中介,并对中介发布虚假房源等违规行为进行规范。
法律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第一条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一)规范中介机构承接业务。中介机构在接受业务委托时,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并归档备查,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中应当约定进行房源信息核验的内容。中介机构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二)加强房源信息尽职调查。中介机构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核对房屋产权信息和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经委托人同意后到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房源信息核验,并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房屋状况说明书要标明房源信息核验情况、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编号、房屋坐落、面积、产权状况、挂牌价格、物业服务费、房屋等,以及其它应当说明的重要事项。(三)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中介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内容真实、全面、准确,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应当实名在网站等渠道上发布房源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不得隐瞒抵押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对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促成交易的中介机构要在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门店、网站等发布渠道上撤除;对委托人已取消委托的房屋,中介机构要在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各类渠道上撤除。(四)规范中介服务价格行为。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由当事人依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确定。中介机构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及《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法律法规,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识全部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各项服务均须单独标价。提供代办产权过户、贷款等服务的,应当由委托人自愿选择,并在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中约定。中介机构不得实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五)规范中介机构与金融机构业务合作。中介机构提供住房贷款代办服务的,应当由委托人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并提供当地的贷款条件、最低首付比例和利率等房地产信贷政策,供委托人参考。中介机构不得强迫委托人选择其指定的金融机构,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等费用。金融机构不得与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合作提供金融服务。(六)规范中介机构涉税服务。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在协助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办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时,应当如实告知税收规定和优惠政策,协助交易当事人依法诚信纳税。税务机关对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和取得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其协助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办理申报纳税事项诚信记录良好的,应当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从业人员在办理涉税业务时,应当主动出示标明姓名、机构名称、国家职业资格等信息的工作牌。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不得诱导、唆使、协助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低报成交价格;不得帮助或唆使交易当事人伪造虚假证明,骗取税收优惠;不得倒卖纳税预约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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