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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参与经营牟利怎么处理

是违法的,可以勒令其辞职或放弃自有事业。如发现公务员经商的,可向上级部门或公务员管理局进行举报。如果掌握了确凿证据,及对方利用职务之便经商谋利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公务员管理局或纪检委、巡视组进行举报。

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参与经营牟利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

公职人员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必然滋生腐败,不仅破坏纪律规矩的严肃性,还扰乱市场秩序,破坏营商环境,损害社会公平,其害甚深。公职人员参与经营活动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如果经商办企业,是否可能构成违法或者犯罪行为,在相关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罪名对应公职人员经商的行为,也就是说,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公职人员如果只是单纯从事营利活动,并没有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不侵犯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是不构成犯罪的。但这种行为构成违纪甚至违法,应受到党纪或者政务处分。对于公职人员违法经商的行为是否可能构成犯罪,仍然需要进行实质审查,审查的标准就是其在从事经营活动的过程中是否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便利以及所谋取的经营利益是否不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经商办企业的;(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公职人员经商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我国公务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对在职公务员经商行为严厉禁止。

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于公务员的经商行为规定了明确的行政处罚标准。如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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