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重点管理区内申请养犬登记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重点管理区内申请养犬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
(三)已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
(四)无遗弃、虐待犬只的处罚记录;
(五)三年内无犬只被没收的记录;
(六)饲养犬只未列入禁养名录,养犬数量符合规定。
重点管理区个人饲养犬只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1、个人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只。
超过限养数量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其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每超养一只可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2、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每只犬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3、实行犬只登记、年检制度。犬只取得免疫证明后,养犬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犬只登记手续。未经登记,不得养犬。养犬登记证每年检验一次。
饲养犬只未进行登记或者年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每只犬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其犬只。
4、实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犬只出生满三个月起三十日内,以及免疫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养犬人应当到免疫点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并办理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
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5、携犬外出时,为犬只佩戴有效犬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牵引带牵领;牵引带不得超过1.5米,在行人拥挤时自觉收紧牵引带。
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6、携犬外出时,为犬只佩戴嘴套,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携犬乘坐电梯时避开电梯运行的高峰时间,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主动避让他人;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物。
犬只随地便溺不予清理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养犬人改正、采取补救措施、予以清理或者清除,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7、不得占用楼顶、楼道等共有部分饲养犬只;犬只吠叫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不得遗弃、虐待犬只;犬只死亡后,将犬尸送至农业农村部门公布的无害化处理场所,不得乱弃犬只尸体。
遗弃、虐待犬只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犬只,养犬人不得申请养犬登记。乱弃犬只尸体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予以清理或者清除,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并可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对单位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8、禁止携犬进入下列场所:
(一)党政机关、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公共服务办事大厅等;
(二)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科技馆、体育场馆、档案馆、纪念馆、城市展览馆等;
(三)宾馆、商场、餐饮场所;
(四)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
(五)公共交通工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携犬进入犬只禁入区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每只犬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9、禁止在城市道路、立交桥、过街桥、人行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犬类养殖、交易、诊疗等经营活动。
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 可以暂扣犬只及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物品,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10、不得放任或者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放任犬只恐吓、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阻碍养犬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注:军用犬、警用犬、搜救犬、导盲犬以及动物园、专业表演团体、科研机构等因特殊工作需要饲养的犬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十条 重点管理区内个人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只。
重点管理区内,除依法登记从事犬只经营活动的单位外,禁止其他单位饲养犬只。
第十一条 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烈性犬、大型犬名录,由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重点管理区实行犬只登记管理制度。犬只取得免疫证明后,养犬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犬只登记手续。未经登记,不得养犬。
养犬登记证每年检验一次。
市、县(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养犬登记办理场所。
第十三条 重点管理区内申请养犬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
(三)已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
(四)无遗弃、虐待犬只的处罚记录;
(五)三年内无犬只被没收的记录;
(六)饲养犬只未列入禁养名录,养犬数量符合规定。
鼓励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对绝育的犬只登记或年检时可以适当减免限制养犬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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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安黄龙县崾崄乡有一对80后夫妇,放弃都市职场生活,“蜗居”在家乡的大山里,生态养殖野山鸡3000余只、土鸡1000余只,土鸡苗和土鸡蛋远销江苏、宁夏等地,年收入达30余万元,用自己勤劳的双手编织着致富的梦想。
6月的一个清晨,我们走访这对夫妻开办的养殖场,远远就听到嘈杂的鸡鸣声。养殖场虽只占地5亩,却设置得井井有条,有生活区、饲料加工区、孵化区、育雏区、养殖区、消毒防疫区六个区域。在养殖区,新建的四间鸡舍,干净整洁,一排排整齐的水泥柱撑起一个巨大天网,网内千余只大大小小的土鸡,或飞来飞去,或低头觅食,或踱方步,或引吭高歌。养殖场的主人乔庆文夫妇,正在给野山鸡喂食。
“咦——为啥每个野山鸡的眼睛上,都戴着一个红色的‘小眼镜’?”我们好奇地问道。乔庆文的妻子赵妮笑着说:“野山鸡野性比较强,经常会打斗,带上‘小眼镜’会让视线缩短一些,这样就不会因打斗受伤了。”
小两口一边喂养着野山鸡,一边给我们讲述着他们的创业史……
乔庆文是崾崄乡鲁家塬东沟塬村人,在杨凌上大学时结识了赵妮,毕业后两人被分配到宝鸡中石油上班,后结为夫妻。一次偶然的机会,乔庆文在中央七套“致富经”看到养殖野山鸡,在妻子的支持下,经考察后于2008年两人辞去职场工作,毅然选择回乡创业。
起初,因为没有经验,夫妻俩只买了4只母鸡和1只公鸡,慢慢摸索。后来,建鸡舍、改圈舍、买鸡苗、繁育种群……养殖场越办越大,小两口也越来越忙,每天除了喂食、清扫鸡舍、消毒以外,还得利用晚上补习家禽防疫知识,并很快成为养鸡能手,不仅掌握了建网、饲养、管理、防病、孵化等技术,还建成了饲料加工区、疫苗防治区、孵化和脱温区,形成了孵化、养殖、销售于一体的产业链条,经济效益也相当可观。
今年初,小两口又通过书籍和网络,深入学习饲养野山鸡的知识,出资5万元购回800只4个月大的野山鸡和2000只野鸡苗。目前,800只野山鸡已进入孵化期,野山鸡苗也已长大。“现在,大家的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野味很是吃香,我对野山鸡的前景充满信心,它寄托着我们致富的梦想。只要肯付出,就一定会梦想成真!”乔庆文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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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宝鸡市华成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6月11日,主要经营范围为煤炭、焦炭、粉煤炉、炉渣、矿产品、建筑工程材料、金属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除专控)石膏的销售,日用百货的销售、机械加工、货物仓储、普通货物运输、大件运输、货物信息中介、汽车配件的批发销售、汽车修理、五金百货、劳保用品、电子产品、停车、住宿、养殖业、种植业、钢结构的销售,建筑工程、建筑装饰工程、绿化工程、安装工程,办公用品、服装针织品、茶叶等。
法定代表人:余少华
成立时间:2014-06-11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61030310000451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金河镇兴隆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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