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与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
法律主观:
一、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解除的方式不同,要满足不同的条件,可依法解除购房合同的有:
(一)购房合同无效如果开发建设单位的销售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购房合同无效,购房者有权退房。
(二)面积误差根据建设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实际测量与合同约面积或套内面积的误差比超出3%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购房者退房的, 房地产开发 企业应在购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购房人已付的房款退还,同时支付房款利息。
(三)开发企业未经购房者同意变更设计开发建设单位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或者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未能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四)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五)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
购房合同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当发现购房合同遗失了必须找到开发商进行补办,这是唯一途径,否则就办不了证。购房者买房都是分阶段的,购房合同遗失想要补办也要分阶段,具体情况具体补救。
(一)未做预售登记前。
在购房的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合同丢失,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五十元左右。
(二)已做完预售登记,未办理银行按揭。
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的消息,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三)已做完预售登记,已办理银行按揭。
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的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民法典》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以上就是全部的内容,购房合同需要签多少份,主要是根据相关地方的要求和政策决定的。如果购房合同丢了,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找到开发商进行补办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三、购房意向金可以退吗?
“意向金”是房屋买卖双方(或中介参与的第三方)之间确定购买意向,保证双方权益的具有法律效应的保证金。
如果双方还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只是签订了认购意向书,而认购意向书对合同中的内容又没有明确约定,则这笔意向金就属于卖房方的不当得利,应当退还;如果双方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对意向金有了相关约定,则买房人若退房就需要承担相关违约责任,意向金就不能退了。
编辑温馨提示:
但其在不同情况下会有一些区别和定义,购房者在购房缴纳“意向金”时一定要谨慎,首先要意识到“意向金”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承诺,是需要履行的双方协议;另外要书面形式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意向内容和违约范围和措施。这样你的合法权益才会得到法律保护。
特别提醒广大购房者,国家有关房地产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意向金”的提法,要么是定金,要么是保证金。对“意向金”中定金和订金的区别给要注意,一字之差,定义却完全不一样,定金是确定合同生效具有担保性质的押金,而订金只是代表双方达成购房意向的预付款,不具担保性质,他们的区别是,如果卖方违约,合同注明是缴纳定金的能获得双倍定金金额的赔付,而订金则只需退还缴纳款即可,无需双倍赔还。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怎样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法律主观:
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 的方法三种: 1、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 解除租赁合同 的,那么自达成共识时起,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 2、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 解除合同的条件 的,那么自条件发生时, 合同自动解除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对合同是否解除发生争议的,应当起诉由法院定夺; 3、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那么合同自一方的解除通知到达另一方时解除。但通常当事人会对合同解除与否发生争议,最终也只能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定夺。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 可以解除合同 。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 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 不定期合同 ,当事人可以 随时解除合同 ,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法律主观:
一、怎样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约定解除,一般在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会约定有租赁期限、违约责任,或是合同的解除条件,当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法律规定,当达到某种条件,一方当事人享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当承租人出现擅自转租租赁房屋、利用承租的房屋从事非法活动等情形时,出租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什么是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将租赁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为此支付租金并于使用完毕后归还租赁物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具有租赁合同的一般特征,应适用《合同法》有关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与一般租赁合同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合同标的物是属于不动产的房屋,由此也带来某些法律规则上的特殊性,如房屋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同住人享有同住权以及在承租人死亡后可以承受合同,房屋租赁要向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等。
三、解除租房合同有纠纷怎么办
1、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
2、可以要求第三方-中介方出面调解解决;
3、到租赁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房屋租赁合同在现实生活中非常常见,在租赁房屋时承租人一定要清楚出租人是否有权租赁该房屋,以免日后有不必要的纠纷出现。另外出租人同样要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承租人对于租赁房屋的保管以及爱护义务,租金按时支付义务,以及不按时支付房租时出租人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最后,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租赁期限内,如果出租人买卖租赁房屋的,必须提前30天通知承租人其有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该出租房屋的权利。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方法一般是两种,一种是按约定解除,一种是法定解除。
法律客观:《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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