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允许养殖的野生动物有哪些
大家知道,野生动物是一项宝贵的自然资源,保护这项资源的目的,除了维护自然生态环境外,另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满足社会上的一些需求,比如观赏、医药、毛皮、食用以及某些轻工原料等。但由于野生动物在自然界里的增长是有限度的,加上不断受到捕杀,所以国家确定保护野生动物的总的方针是: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还明确规定“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正确地开展野生动物的养殖活动,就可以减少野外资源的消耗,也是对资源的保护。但是,根据我国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和不同的养殖目的,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并不是任何情况下、任何种类的野生动物都允许饲养的;对于农民来说,养殖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发展经济,所以应当选择有比较稳定的市场,国家允许产品加工、经营的种类;对于野生动物管理部门来说,农民的养殖活动能够符合以下两点,一般都是允许的:(1)养殖的动物是国家政策允许或正在推广养殖的种类。如鹿、蓝孔雀、鸵鸟这类传统养殖或外来的。(2)饲养的种源是合法取得的。一般是指从具有林业部门发给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或“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养殖场购买的。
1、人工养殖是野生动物。
2、我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在2003年8月下发了《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名单中列举了54种“可以从事经营利用性驯养繁殖和经营”的野生动物,其中包含了野猪、果子狸、北极狐等,可用于科学研究、动植物观赏、医药卫生以及食用等。到底能否食用,还要具体看各省份是否有相关规定,比如2003年7月北京公布了《北京市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包括了哺乳纲、鸟纲、爬行纲、两栖纲、昆虫纲中的数十个目的1800余种陆生野生动物。其中就包含了果子狸,在北京,即使是人工养殖的依然不能食用。
3、野生动物,是指在大自然的环境下生长且未被驯化的动物。野生动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泛指兽类、鸟类、爬行类、两栖类、鱼类以及软体动物和昆虫类。狭义指除了鱼类和无脊椎动物以外的上述各类动物,即包括兽类、鸟类、爬行类和两栖类。按照野生动物与人类的密切联系程度,又可以将野生动物划分为野外环境的野生动物和人工繁殖的野生动物。《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4、全世界的野生动物分为濒危野生动物、有益野生动物、经济野生动物和有害野生动物等四种。野生动物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促进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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