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手房过户流程
法律主观:
二手房过户办理流程步骤:1、购房资格核验(住宅类);2、网签合同;3、地税部门核定契税;4、房屋发证大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二手房过户交易流程必须提交的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4、网上签约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解散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7、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8、其他资料:(1)、住宅类房屋买卖的,还需提供购房资格审核时申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户籍证明及其他材料原件;(2)、央产已购共有住房转移的,还应提交《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原件;(3)、已购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出售,确需出售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的证明原件;满五年出售的,需提交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放弃回购权的证明;(4)、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5)、标准价、优惠价提交补交房价款证明或满65年工龄的证明原件;(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产的);(7)、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栋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8)、商业配套设施转让的,还应提交按规划用途使用房屋的承诺原件
法律客观:过户流程:第一步,买方要对房子的产权进行调查。审定房屋产权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要注意产权证上的业主姓名与售房者是否相符,有无抵押或共有人等。第二步,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第三步,找评估公司做评估。这个过程一般来说要5~7个工作日。第四步,贷款的房子要办理相关按揭业务。如果是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的,则要向公积金中心和银行同时申请。这是整个二手房自行交易过程中最耗时间的阶段,通常要40个工作日左右。第五步,按揭办理下来后,要注意注销该物业的他项权证。第六步,将合同交到房管部门产权交易中心相关办事窗口,拿受理单。第七步,凭受理单到农税中心缴纳相关税费,拿契税完税证。第八步,凭完税契证到土管部门办理国土证。第九步,凭完税契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如果是全额支付房款,则可以省略第三和第四步手续。走完这些步骤,房产三证算是办齐了。整个过程大概需要一个半月到两个月的时间。提交材料: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地产权共有(用)证》或《房屋共有权证》;2、房地产买卖合同;3、房屋交易核准证明;4、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是申请人)原件和复印件;5、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6、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身份证等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7、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土地增值税申报表;8、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财政局契税有关证明。收费标准:1、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80元/宗。2、证书工本费:10元/本(房屋共有权人交)。
北京房屋买卖过户流程
法律主观:
办理房产继承的手续是:继承人到居委会开具法定继承人证明,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领取完税凭证后换领新的产证。
法律客观:(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法定继承应提交:(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3)被继承房产的明;(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2、遗嘱继承人应提交:(1)上述前四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要放弃继承权的人也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法律主观:
房屋买卖 过户流程 指的是房屋的购买流程,大体上有八个步骤:买方咨询、签合同、办理过户、立契、缴纳税费、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银行贷款 、打余款完成交易。 1、 买房 查询信息实地看房: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实地看房、考察地段、商谈价格确定 购房 意向,同时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 房屋产权证 书、 身份证 件、户口簿等及其它证件。 2、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证件,买方可以交纳 购房定金 (交纳购房定金不是 商品房 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对 贷款申请 人信用审批后,会通知双方完成产权变更,买方领取房屋产权证后,要在银行的陪同下办理他项权利证,他项权利证下发后,银行将一次性向房主发放贷款。 4、双方共同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签订合同后,买卖双方共同到房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接受审查。相关部门会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5、交纳相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 回迁房 、 经济适用房 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双方共同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产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银行贷款打余款完成交易: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全部物业费后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法律依据: 《 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客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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