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购买第三套房子,过户交税需要什么材料,交税多少啊?
一、买第三套住房要交哪些税
1.根据国家相关购买第三套住房的规定,购买第三套住房要交契税、增值税、个税、印花税、登记税、房地产交易手续费、佣金和贴花。
2.第三套住房契税税率的规定是3%-5%,一般是取第三套住房3%为了支持房地产业,原则上,二套房、三套房及以上房产的契税全部都按照3%征收。
二、买第三套住房要交多少税
1.买第三套住房需要缴纳契税:
第2套住房及第2套住房以上需要缴纳房屋买卖价钱的3%,所需要缴纳的契税是不分房屋面积多少。
2.买第三套住房需要缴纳营业税:
最近新政实施之后,已经领取房屋房产证并且住满满2年的普通住宅免征,已经领取房屋房产证并且没有住满2年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需要征收房屋买卖价钱的5.55%。
3.买第三套住房需要缴纳个税:
(1)如果你所购买的第三套住房是普通住宅需要缴纳房屋买卖价钱的1%,如果你所购买的第三套房是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类房产需要缴纳房屋买卖价钱的1.5%。
(2)如果你所购买的第三套房是拍卖房产需要缴纳房屋买卖价钱的3%。如果你所购买的第三套住房是房主少有住房且满5年的可以免征房屋买卖个税。
4.买第三套住房需要缴纳印花税:根据当前国家的规定买第三套住房是可以免征印花税的。
5.买第三套住房需要缴纳登记费:个人住房在办理第三套房屋过户需要缴纳登记费每件80元,非住房在办理第三套房屋过户需要缴纳登记费每件550元。
6.买第三套住房需要缴纳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新建的商品房在缴纳第三套住房交易手术费是3元/每平米,经济适用房缴纳第三套住房交易手术费是减半收取,其他情况缴纳第三套住房交易手术费是6元/每平米。
7.买第三套住房需要缴纳佣金:缴纳的佣金是第三套住房的销售价*3%,第三套住房交易双方需要各一半缴纳第三套住房佣金。
8.买第三套住房需要缴纳贴花:购买第三套房需要缴纳5元/套的贴花。
国房产市场经过2010年一系列政府调控,现状依然火爆,房价依然坚挺,房价上升的势头并未被明显抑制。进入2011年后,从中央到地方,各职能部门又一轮针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以组合拳的方式逐步展开。此轮调控是2010年房产市场整顿的延续,房产市场是否健康有序发展,是国家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布局的重要目的之一,政策方面是十二五规划的重头戏、是国家经济领域举足轻重的风向标,事关民生、稳定等多项重要因素。所以此轮以政策导向为手段的调控,如果仍不能达到平抑房价上涨速度、打击房产投机、逐步解决住房需求紧张等目的,更深层次更广泛领域的政策还将陆续出台。
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税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一、条例
(一)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个人转让住房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财政部门会同税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存量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二)实行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新开盘项目销售前,将项目的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和销售价格等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经税务部门核定,对定价过高、预计增值额过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具体办法由税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公布。
(三)加强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已经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标准但不申请清算、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四)继续巩固限购政策成果。自本通知发布次日起,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五)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确保限购政策落实到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公安、税务、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和购房人资格核查机制。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购房人,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对未严格核实购房人购买资格、违规签订商品住房销售合同或代理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严肃处理。
法律依据:
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务院继“国10条”后,于2011年1月26日出台“国八条”指导全国楼市的政策导向,随后各地政府陆续出台各地执行细则,对楼市进一步进行调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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