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养殖户有哪些福利
第一部分种植、养殖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5〕59号2005年2月3日)一、补贴对象:种粮农民。二、补贴标准:具体补贴品种及补贴标准由各省市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三、补贴方式:原则上按农户实际种植面积补贴,并采取直接发放现金或通过发放储蓄卡(存折)予以兑付。2农业部关于印发三峡库区柑橘种苗补贴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农财发〔2007〕13号2007年4月5日)一、补贴对象:项目区种植柑橘无病毒容器苗的农民。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补贴标准为200元/亩。新建果园按更新定植50株/亩,补贴4元/株测算,改建果园按高接换种50株/亩、20个芽/株,补贴0.2元/芽测算。三、补贴方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补贴标准与供苗单位据实结算,农民按照实际定植或换种株数和单价,支付扣除补贴金额后的购苗款。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渝府发〔2007〕102号2007年8月8日)一、能繁母猪补贴:按每头50元补贴饲养能繁母猪养殖户(场),其中中央承担30元、市财政承担14元、区县财政承担6元。二、能繁母猪保险补助:建立能繁母猪投保制度,保费由中央财政承担50%、市财政承担20%、区县财政承担10%,养殖户(场)负担20%。三、生猪保险试点:黔江、渝北、合川、忠县试点,9月1日正式启动。四、扶持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对300头以上规模的原良种猪场和500头以上规模的父母代良种猪场的改扩建予以支持,对推广高代次种猪进行补贴,今年安排300万元支持原种猪场引种,对人工授精良种公猪给予饲养补助。五、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对年出栏生猪300头以上、符合国家有关土地政策的标准化规模养殖用地按农业用地对待,免收土地占用费和环境影响评估费;为年出栏生猪3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市财政对生猪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规模养殖贷款进行适当贴息。六、生猪防疫补助:对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由市级以上财政负担,对政府强制扑杀的生猪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七、实施猪肉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八、8月底前给城镇低收入者一次性临时补贴30元。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部免征农业税的通告(渝府发〔2005〕4号2005年1月10日)从2005年起,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农场职工、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全部免征农业税及附加。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2007年粮食生产的通知(渝办发〔2007〕31号2007年2月7日)对今年小麦、油菜生产实行直接补贴政策,对种植1亩以上小麦或1亩以上油菜的农户,给予每亩5元的生产补贴。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渝办〔2007〕61号2007年8月6日)一、保险品种和区域。保险品种为生猪、奶牛、柑橘(包括柠檬、柚子)3类,保险责任为:因自然灾害、病虫害、动植物疫病等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具体情况由招标档和承保方投标时予以明确,并以此写入参保合同之中。保险试点区域为:在渝北区开展生猪和奶牛保险,在合川区开展生猪、奶牛和柑橘保险,在黔江区开展生猪保险,在忠县开展生猪和柑橘保险,在天友乳业公司开展奶牛保险。二、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的确定。保险金额按照“保成本、维持简单再生产能力”的原则确定。生猪400元/头;奶牛6000元/头;柑橘1000元/亩。保险费率在招标方案中明确基准费率,最终以招投标的结果来确定保险费交纳的具体标准。三、投保方和承保方获得保费补贴的条件。投保方:为鼓励规模经营,结合农业保险的特点和重庆的实际情况,试点范围内的种植养殖农户、合作组织和企业等生产经营业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可成为获财政保费补助的投保人:(一)依法从事种养业生产经营活动,其中养殖业对粪污处理应达到环保要求;(二)生猪养殖单户出栏50头以上;奶牛养殖单户5头以上;柑橘单户种植5亩以上;天友乳业公司采用整体投保方式;(三)自愿参加保险并交纳保费;(四)业主无不良信用记录,自愿与承保方签订并遵守保险合同。承保方:按照有关规定,招标确定有意向、有资质、有实力的商业保险公司为农业保险的承保人。四、财政补助农业保险费。为鼓励农民和业主参加生猪等保险,四区县生猪、奶牛和柑橘交纳保费中,投保人只承担30%,市和区县财政补助70%。市财政与区县财政补助比例为:渝北区为5∶5,其他试点区县为7∶3。天友乳业公司集体承保的,由市财政补助70%,公司帮奶牛养殖户交纳保费15%,养殖户承担15%。奶源交天友乳业公司的养殖户,在试点区县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补贴。投保人购买农业保险时,只需支付投保人承担部分。五、农业保险试点时间。暂定1年。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渝办发〔2006〕27号2006年2月6日)一、对通过公路、水路运输的禽类及其产品全额免收公路货运附加费、港口建设费;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全额免收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教育附加。二、对出口的禽类及其产品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三、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按50%幅度减免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排污费、城市污水处理费、车辆通行费、疫情处理费、船舶过闸费;按20%幅度减免家禽及其产品防疫检疫费。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生猪产业发展的通知(渝办发〔2006〕159号2006年6月30日)一、良种补贴:对养殖社区和20头以上母猪养殖户给予一次性基础母猪保种补贴。二、发展生态养殖社区和规模养殖场(户),实行先建后补,验收合格后兑现补贴。三、降低收费标准:从2006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我市境内的生猪生产、加工、销售环节征收的工商管理费和检疫费按原标准的50%收取。9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7〕186号2007年8月14日)一、补贴对象: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者,包括散养户和规范养殖户(场)。二、补贴方式:由县级财政部门按每份精液不高于10元标准与良种猪精液供应单位据实结算补贴资金,供精单位按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三、补贴标准: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两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10元测算,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40元。10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对2007年小麦条锈病综合防治进行补助的通知(渝财农〔2007〕23号2007年2月5日)一、补贴对象:项目乡镇参与项目实施的农民。二、补贴标准:对项目示范地按每亩5元标准进行补助,用于购买药剂。三、补贴方式:区县统一采购农资,分发给参与项目的农户。11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对2007年超级稻及无盘抛秧技术示范项目实行补助的通知(渝财农〔2007〕29号2007年2月9日)一、补贴对象:项目乡镇参与项目实施的农民。二、补贴标准:对项目示范田按每亩12元标准进行补助,用于购买无盘抛秧剂和高效低毒除草剂。三、补贴方式:区县统一采购农资,分发给参与示范农户。12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对2007年小春粮油作物免耕栽培实行补助的通知(渝财农〔2007〕30号2007年2月9日)一、补贴对象:项目乡镇参与项目实施的农民。二、补贴标准:对项目示范田按每亩25元标准进行补助,用于购买覆盖材料、肥料等农资。三、补贴方式:参与示范农户申报经审核无误后,区县财政部门委托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兑付给种植农户。13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畜牧业规模养殖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06〕202号2006月8月8日)一、补贴对象:生猪:单个农户年出栏生猪300头以上,或每个养殖社区出栏商品猪5000头以上。肉牛:单个农户年出栏10头以上,或每个养殖社区年出栏100头以上。奶牛:单个农户存栏10头以上,或每个养殖社区存栏奶牛50头以上。畜牧养殖符合畜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市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牧良种、圈舍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等达到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规定要求。二、补贴标准:生猪每头补贴20元,肉牛每头补贴300元,奶牛每头补贴500元。三、补贴方式:农户申报经审核批复后,市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指定账户。14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渔业规模养殖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06〕204号2006年8月8日)一、补贴对象:池塘养殖达到50亩以上、流水养殖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工厂化养殖达到700平方米以上、工程化稻田养殖达到100亩以上,养鱼品种、设施、技术等达到农业(渔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渔业规模化养殖应符合当地渔业发展规划。二、补贴标准:对符合渔业资金补助条件的给予农户一次性补助:新建养鱼池塘每亩补助1000元、新建流水养殖鱼池每平方米补助30元、新建工厂化养殖鱼池每平方米补助100元、新建工程化养鱼稻田每亩补助200元。三、补贴方式:农户申报经审核批复后,市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指定账户。15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做好2007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通知(渝财企〔2007〕245号2007年7月3日)一、补贴对象:一是凡实际种植粮食的农民,二是承包土地进行规模化粮食种植的大户和业主,三是实际种植粮食的国有农场和承包国有农场土地实际种植粮食的职工、大户和业主。二、补贴标准:全市已筹集资金总量按各区县粮食总量、播种面积、耕地面积三项指标测算单位补贴标准,一次性下达拨付各区县,具体标准由各区县制定。三、补贴方式:由区县具体制定。16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农业局关于2006年市级捐赠资金对生猪规模养殖场(户)旱灾后生猪补栏予以补贴的经费安排通知(渝财社〔2006〕198号2006年11月7日)一、补贴对象:对存栏商品猪50头以上、存栏母猪30头以上受灾的生猪规模养殖户,按存栏量的20%进行补栏,对补栏的母猪、商品仔猪给予一次性补贴。二、补贴标准:补栏商品仔猪每头补贴40元,引进母猪补栏每头补贴150元。三、补贴方式:补贴资金全部由代理金融机构直补到养殖户。17重庆市农业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2007年国家水稻良种推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07〕248号2007年4月8日)一、补贴对象:补贴范围内,实际种植水稻良种的农户。由区县根据当地情况规定具体的享受补贴对象。二、补贴标准:按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5元。
国家对生态农业的扶持政策
农户申请养殖补贴应向所在区县农业局提交材料,包括畜牧业规模养殖补助申报表、规模养殖场建成证明材料。
养羊补贴标准:300-499只规模补贴15万。500-699只规模补贴25万。700-999只规模补贴35万。1000只以上规模补贴50万。
养牛补贴标准:养殖奶牛300-499头规模补贴80万。500头-999头规模补贴130万。1000头以上规模补贴170万。养殖肉牛100-299头规模补贴30万。300头以上规模补贴50万。
养猪补贴标准:500-999头规模补贴20万。1000-1999头规模补贴40万。2000-2999头规模补贴60万。3000头以上规模补贴80万。
法律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五条 符合《国家级示范区基本条件》的水产养殖生产经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自愿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国家级示范区创建示范申请表》(见附件2)、创建示范工作方案、其他证明材料等,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地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备案。
1、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奖励
农业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2万元、6万元、2.5万元,获得市级生态精品农业示范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奖励0.2万元。
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国家、省、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6万元、3万元、1.5万元。
获得省级示范性家庭农(林)场、市级(生态精品)农业示范家庭农(林)场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0.2万元。
2.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奖励
对农业经营主体首次通过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同一个经营主体进行系列产品认证的,每增加一个产品奖励0.5万元;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的,每个农产品奖励3万元;通过有机食品认证的,每个农产品奖励5万元;农业经营主体对已通过无公害、绿色和有机认证的农产品进行正常续证的,分别奖励0.5万元、1万元和2万元;农业部地理标志农产品申报成功的奖励30万元。
鼓励初级农产品生产主体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追溯体系建设,对创建达标的奖励2万元。
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制定企业标准,对制定企业标准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每个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获得市级生态精品农产品称号的,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0.1万元。
3、生态精品农产品参评活动奖励
对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农产品评奖活动,获得国务院组成部门主办的国家级金奖,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国务院组成部门主办的国家级银奖和省级政府(包括省政府组成部门)主办的省级金奖,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2万元。
4、生态畜牧业奖
鼓励发展食草动物养殖。对常年存栏牛30头以上、羊60头以上、兔400只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
鼓励农户利用林地、果园、茶园等放养生态家禽。对常年存栏2000只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
鼓励发展蜜蜂养殖。对新增养殖存栏20箱以上,每箱补助100元。
5、新兴中药材产业奖励
新发展白术、元胡、温郁金种植,连片5亩以上的中药材基地,每亩补助500元。
新发展黄精、何首乌种植,连片5亩以上的中药材基地,每亩补助800元。
对能形成全产业链发展的中药材产业(包括保健品)种植基地给予专项补助,具体扶持政策另行制定。
6、生态精品水果基地建设奖励
新建云-和雪梨、甜橘柚、白枇杷基地连片5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新建桃基地连片5亩以上的给予补助,密植型桃基地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开张型桃基地每亩一次性补助600元。
对低产老梨园进行改造提升连片1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800元。
对云-和雪梨基地实施三年一轮的抚育改造补助,连片5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400元,新建基地需满3年以后(含3年)方可申报。
7、生态绿茶产业奖励
对新建茶叶基地连片5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400元。支持小型茶叶加工厂提升改造,每年择优扶持5家,每家一次性补助5万元。
8、鼓励扶持云-和黑木耳与珍稀菌基地建设对新建云-和黑木耳、珍稀菌标准化基地连片达到3万棒以上且每亩不少于8000棒的,每亩一次性补助2000元。
9、蔬菜基地建设奖励
发展蔬菜基地连片3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给予有机生物肥购置补贴200元。
10、油茶、香榧基地建设奖励
新建良种油茶、香榧基地连片1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300元。
改造低产油茶林连片2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100元。
11、原料林基地建设奖励
对原料林和景观林苗圃业主给予扶持,裸根苗苗圃每亩一次性补助500元,容器苗每株补助0.2元。
12、林下经济基地建设奖励
扶持林下中药材种植基地。多年生连片种植1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600元;一年生连片2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300元。
13、鼓励扶持板栗基地高效复合经营改造。对开展板栗基地高效复合经营改造且连片面积2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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