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2022
作者:业奇农业网
•
更新时间:2025-03-12 12:40:54
一、重庆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目前仅限主城九区,即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区、渝北区、巴南区,主城九区以外的房子不论哪种情况都暂不征收房产税。
二、(一)建面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平均建面单价3倍以下的,税率为每年0.5%;
(二)建面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平均建面单价3倍(含)~4倍的,税率为每年1%;
(三)建面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平均建面单价4倍(含)及以上的,税率为每年1.2%;
法律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在北上广拥有一套房子是许多人梦寐以求的事情,但是现在,在重庆定居也成为许多人的首选,三年后的重庆,生活将会越来越便利,手机实现刷卡坐车,并计划修建100个森林公园等,但是,重庆这种一线城市,房产税又是如何收取的?下面我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重庆房产税分两种
(1)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1.2% (2)从租计征: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
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三、试点区域
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主城九区)。四、征收对象
试点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为: (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五、纳税人
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监护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应税住房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应主动约定纳税人,未约定的,由税务机关指定纳税人。六、计税依据
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条件成熟时,以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 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一经纳入应税范围,如无新的规定,无论是否出现产权变动均属纳税对象,其计税交易价和适用的税率均不再变动。 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应税住房用于出租的,按本办法的规定征收房产税,不再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七、税率
(1)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八、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 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2)免税面积的计算。 扣除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纳税人在本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新购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看完上面所讲解的,是不是更希望能赶快在重庆拥有一套自己的房子,不过重庆的房价也不会很便宜的,所以现在就要开始努力。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nongye.s666.cn/bk/6_65720505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