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业奇农业网 > 百科 >

常州公积金提取新政策2022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常州公积金提取新政策202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购房后2年内,凭房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手续或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借款人(含已经出具异地贷款证明、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缴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一是缴存比例。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出台新规定,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发出通知: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公积金每年什么时候调整:

单位应在每年(7月至8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时申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的范围是多少? 单位申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范围为5%(含)至12%(含)之间。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房贷

常报全媒体讯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在贷款提取上实施3项新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将采用新计算规则、异地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可在本地贷款、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等。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标准有变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以前主要按贷款申请人(含2人以上)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0倍计算。

根据新计算规则,两类贷款申请人贷款额度可按申请人余额之和20倍计算贷款额度。一类是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借款申请人贷款前需连续缴存满6个月,且至少有一人贷款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另一类是购买经济适用房类保障性住房,借款申请人无论有无使用记录,贷款前连续缴存满6个月即可。

不符合20倍计算规则条件的,均按符合条件贷款申请人公积金余额之和6倍计算贷款额度。原“有过使用记录按余额10倍计算贷款额度”的计算规则不再执行。“使用记录”是指贷款记录、购房提取记录、还贷提取记录。其中,提取记录仅指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记录,其他类提取记录(如租房提取、重大疾病提取等)不属于购房类提取记录,不影响贷款额度计算。

新政取消贷款额度保底照顾政策,即原贷款额度放宽至“1人18万、2人36万”照顾政策不再执行。对创新创业类人才和现役军人配偶,无购房类公积金使用记录的,贷款额度仍放宽至60万元。

异地缴存职工可在我市申请贷款

根据新政,在我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经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且满足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向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按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定执行。

满足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包括: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从申请之日往前推算个人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能提供本人购买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等有效证明材料;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依照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申请人在异地没有或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还清等。

办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需要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在缴存地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在我市不能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异地贷款记录视同我市贷款记录,借款申请人中有一人在异地有过一次已结清贷款记录,在我市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按照我市二次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在异地有过两次贷款记录的,在我市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

根据新政,出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可自电梯使用注册登记之日起1年内,一次性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提取总额不超过个人及夫妻双方合计分摊费用总额。

需要注意的是,仅限加装提取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办理此类提取,职工如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的,不能办理此类提取。

来源:常州网

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nongye.s666.cn/bk/6_65720530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