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规定
我24日从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获悉,4月24日,该市国土资源局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杭州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当地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作出规定。
《通知》规定,企业自持商品房屋应全部用于对外租赁,不得销售或转让。企业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房屋管理部门对企业违反本通知规定,将自持商品房屋?以租代售?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销售的行为予以认定,并纳入?黑名单?,国土部门据此取消相关企业后续参与本市土地招拍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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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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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杭土资发〔2017〕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本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土地出让时,通过竞投自持比例确定的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用于出租的,适用本通知。
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指导、监督全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并在不动产登记证书中进行注记?不得销售、转让?,各区房屋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企业自持商品房屋应全部用于对外租赁,不得销售或转让。企业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
四、企业破产清算,其自持商品房屋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企业进行合并重组或股权转让涉及自持商品房屋产权转让的,须经项目所在区政府(管委会)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整体转让。转让后,不得改变自持商品房屋规划用途,并应继续用于出租。
五、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活动实行市场化机制,不限定承租主体,租金价格由租赁双方按照市场水平协商确定。
六、为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自持商品房屋出租纳入本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管理,租赁合同应进行网上签约,并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
七、企业可成立租赁管理部门开展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经营;也可与房屋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经营。
八、房屋管理部门对企业违反本通知规定,将自持商品房屋?以租代售?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销售的行为予以认定,并纳入?黑名单?,国土部门据此取消相关企业后续参与本市土地招拍挂资格。
九、对自持商品房屋承租人的监督管理,按照承租普通商品房屋相关规定执行。
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年4月24日
2019年杭州买房限购限贷政策条件:
查询对象:开发商、中介、自主交易的买方查询流程:
中介或开发商提供审核盖章后的购房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复印件(市外家庭还需附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个人自主交易需提供上述材料原件。
查询地点
1 杭州市房产档案馆一楼服务大厅
开元路40号 87068826
2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
幸福南路1116号和茂大厦1楼A区(幸福南路与学源街交叉口) 89898924
3 滨江区行政服务中心
滨江区泰安路200号(泰安路与丹枫路交叉口,区文化中心一楼) 86535241
4 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之江分中心
转塘街道象山社区368号 81109635
5 萧山区房地产管理处档案馆
萧山区城厢街道人民路308号 82768879
6 余杭区市民之家住建局房管窗口
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 C 区 89282585、86139827
7 余杭区余杭组团市民之家房管窗口
文一西路1500号 88602953
8 瓶窑镇市民之家房管窗
口瓶窑镇前程路20号 88554230
9 塘栖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塘栖人民路183号 89026913
10 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办事服务中心
萧山区江东大道3899号 82987980
11 富阳区行政服务中心
富阳区体育馆路471号行政服务中心1楼 6315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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