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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是新闻传播学团队的一员,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这个问题,我通过搜集信息,进行了一下整理,综合得出兰州大学的新闻传播学强于西南政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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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兰州大学:

兰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的前身是创建于1959年的兰州大学中文系新闻专业,1983年复办并建系,2004年7月6日建立新闻与传播学院。经过两代人40年的不懈努力,兰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现已成为全国高校中颇具影响力的新闻传播教育与科学研究的基地之一,为国家培养了大量高质量的新闻与传播专业人才,为促进全国特别是西北新闻与传播事业的改革与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学院现有新闻学和传播学两个研究所,每个研究所下设有若干方向的研究中心。学院的硕士研究生教育始于1992年,传播学专业1998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点,新闻学专业2001年又被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点,至此,学院具备了国家一级学科新闻传播学的全部硕士学位授予权,成为西北地区率先具有新闻学、传播学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教育科研基地。目前,传播学下设7个专业方向,新闻学下设5个专业方向,其中传播学为甘肃省重点学科。

经过40多年的发展,学院现已形成一支以中青年教师为主体、老中青相结合、具有多学科背景的师资队伍。全院现有教职工50余人,其中教授7名,副教授9名,讲师22名,助教3名,在读本科生及研究生近800名。自1984年招生以来,学院已毕业国家统招本科生及研究生达2000余名,分布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国家级和省市级报社、电视台、电台、广告公司等新闻传播机构。

关于西南政法大学:

1994年筹建,1995年招生,是我国法科大学里第一个开设的新闻专业。学院采用“主新辅法”教育培养模式,形成了新闻学和法学结合的独特学科交叉优势,培养了具有“媒介视野·法律正义·社会责任”的高素质法制新闻宣传人才。

2010年1月11日,西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更名为“全球新闻与传播学院”,同时成立“世界与中国议程研究院”,这是学院保持发展法制新闻特色办学十五年之后的一次理性拓展,以全球新闻视角打造国内一流新闻学科,以适应中国国力提升之后全球新闻传播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并将秉承“中国立场 全球视野 崇尚拙朴 匪敢巧华”的理念,充分整合国际国内资源,在法制新闻人才培养模式基础上拓展建立国际化办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培养具有全球视野的新闻与传播人才。

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敬业重教的教学科研队伍。现有教师、科研管理人员42人。专职教师34人(其中教授8人、副教授7人、讲师及助教19人),管理人员4人,学生辅导教师4人。教师中有硕士学位的20人,博士和在读博士13人,拥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85%;30岁以下的教师占40%;硕士研究生导师8人,客座和兼职教授23人,遍布全国;建构了一支职称、学缘结构合理、老中青三代结合的教学科研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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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不容易该实习了,居然出现这样的事,但是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尸体不止一具!

兰州一对大学情侣在南京实习期间身亡一事,持续引发关注。10月19日,据兰州晨报报道,1名死者陈某的父亲称,他从南京警方处获知,孩子是在实习工厂旁边的酒店里烧炭自杀的,但是自己非常好奇,孩子平时很听话、懂事,为什么突然走上了绝路。

死亡的两个学生一个姓陈,一个姓薛,都在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读大三。据海报新闻报道,薛某家长表示,孩子们是从7月份开始顶岗实习的,都属于涉事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陈父表示:10月5日晚上,2个孩子失踪了。直到10月10日,他们才接到公司的电话,得知2个孩子已经在10月6日晚死亡,劳务公司打电话还有一个原因,是希望能通过家属联系到学校。

孩子失踪

根据陈某的父亲表示,孩子是在5号那一天失踪的,当他知道自己的孩子死亡的时候是在10号,而根据劳务公司所说孩子是在6号晚上就已经死亡,希望家属也能通知学校方面。

但孩子父亲在联系学校方面的时候,学校方面告知孩子已经失踪,其他情况一概不知,但在这件事情发生之后他得到了南京警方的证实,两名失踪的孩子确实已经死亡,而且还是在酒店里面烧炭自杀的。

事发后,陈某和薛某的家长都认为,虽然孩子在南京实习,但理论上没有从学校毕业,就还是学校的学生,不管被安排到哪里实习,校方都应该对孩子的死负责。

到底有没有责任

对于这件事,双方的家长都认为孩子的死亡学校必须负全部责任,虽然说这两年孩子不是在学校里面出的事情,但孩子毕竟还没有毕业,而且实习也是学校安排的,学校有责任保障学生安全。

校方在这件事情发生之后虽然也第一时间派遣了专人前往南京进行处理,而且也安排了一名法律顾问前往南京进行辅助,但学校却表示既然已经签署了三方协议,那么学生就已经委托给公司,学生出现事情应该由公司进行负责,学校没有任何责任。

但是死者的家属却表示,见到学校的人已经是10月12日了。校方的说法就是,既然已经签了三方协议,学生就是委托给公司了,出了事应该公司负责,学校没有责任,在家长看来,学校就是在推卸责任。据了解,两人自杀前还留下了一封遗书,根据遗书上的内容可以了解到,两人之所以自杀是因为欠了一笔债,不知道怎么告诉学校和家人,所以选择了轻生。目前,家属和学校双方仍然还在进一步协商中。

结语

对于学校的这种说法家长认为是在推卸责任,毕竟无论怎么说这件事情与学校都有一定关系,虽然实习之前学校与孩子还有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但学校也不能有这样的说法。

据消息了解,两人在自杀之前还留下了一封遗书,根据遗书的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两个人之所以会自杀是因为欠了一笔钱,但不知道怎样告诉学校和家人,所以才选择轻生。

对于这件事情目前家属和学校双方还在进一步协商当中,其实这两个孩子因为欠了钱选择轻生我觉得完全没有必要,毕竟作为马上步入社会工作的人,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好好赚钱肯定可以将钱还上,为何要选择这么极端的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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