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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学办助学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一、助学贷款手续有:

上大学办助学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学生本人在新学期开学后的前几天直接向所在学校的专门办理助学贷款的窗口办理,需要以下资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学生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声明);

(3)经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申请助学贷款对象

申请助学贷款的大学生应为全日制专科生、高职生、研究生或硕士生,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香港、澳门、台湾除外),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

三、办理助学贷款条件

办理助学贷款要具备以下条件:

(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且有身份证(如果没有可以用监护人的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四、助学贷款贷款额度

一般助学贷款的金额都在1000-6000之间,各个学校根据自己的情况也有所不同,要求在学生毕业后6年还清。所产生的利息由学生和国家各承担50%。办理时要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及自己所在街道或行政村提供的困难证明资料。

五、学校审核

经过学校相关部门的审核以后,学生可以拿着学校审批的相关资料到指定的银行,与银行签订相关的贷款合同。

六、助学贷款还款方式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看清楚上面有各种还款方式,一般最多六年内还清。在还款的期限到了之且,如果没有能力还清,可以向银行申请,但是在以下的期限内国家将不再承担相应的利息补助。

法律依据

《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五)简化学生贷款手续。

各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要简化贷款手续,不得要求学生提供与贷款申请无关的材料。

学生开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证明时,严禁收取任何费用。

各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应改进服务,简化流程,借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的,只需完成申请继续贴息的相关手续,可不再签署贷款展期协议。

借款学生根据贷款合同提前还款的,经办银行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1、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3、经有关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4、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扩展资料:

1、生源地助学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2000元。贷款主要用于支付学生在校学费和住宿费。

2、偿还助学贷款:

学生在校读书期间不需要偿还本金,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学生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自毕业当年12月份开始自行偿还利息。毕业后3年(毕业当年为第一年)为宽限期,只需要偿还利息,不需要偿还本金。毕业第四年开始偿还贷款本息。

海南人民政府网—助学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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