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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放弃房产继承公证

到你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去办理“放弃继承权书面声明”,不用返回原籍。具体要求如下: (一)、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二)、申请办理时需提交一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等。 3、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 4、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 (三)、申请人填写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表。 放弃遗产没有强制公证的法律要求,是否公证全凭继承人的自愿。放弃房产继承同样没有强制要求必须要公证,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力。如果不需要公证,就有明示的放弃的文件,比如声明等。 公证是采取自愿原则的,也就是做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自己通过书面表述明示出来,就可以发生效力。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力。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所以,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有很强的时间性,一定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处理前这段时间提出。过了这段时间,公证处均不予受理。 如果继承人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视其为接受继承,但在遗产分割前,一旦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溯及其自继承开始不为继承人。当继承人要求只继承部分遗产时,公证机构应当为当事人先办理继承权公证,再为其办理遗产的析产协议或放弃遗产的公证。

如何办理放弃房产继承公证

法律分析:

房产继承权公证所需手续如下: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即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火化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由死者单位出具,列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

4、若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交其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异地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本地的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

5、若继承人中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权人的死亡证明及合法继承人的情况证明;

6、房屋所有权证书;

7、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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