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鲁区201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基本条件和原则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最低生活保障坚持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基本原则。实行低保政策公开、保障对象公开、保障金额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朔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13年我市各区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朔城区、平鲁区为家庭月人均363元,山阴县、怀仁县为家庭月人均337元,应县、右玉县为家庭月人均324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朔城区为家庭年人均1932元,平鲁区为家庭年人均2296元,山阴县为家庭年人均1924元,怀仁县为家庭年人均2096元,应县、右玉县为家庭年人均1896元。
3、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对象
(1)新申请城市廉租房保障、城乡低保的居民个人或者家庭;(2)已享受低保待遇的居民个人或者家庭在年审中,需要进行经济状况核对的;(3)拟申请享受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医疗救助的对象;(4)已享受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城乡低保待遇的居民个人或者家庭中有群众举报,需要进行经济状况核对的。
4、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内容
内容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家庭收入包括扣除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支出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中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
5、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审核审批
申请。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可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
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作出审批决定前,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邀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参与审批,促进审批过程的公开透明。严禁不经调查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6、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和公示程序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村(居)民代表或者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
村(居)委会设置统一的固定公示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并确保公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
7、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程序
全面推行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化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最低生活保障金直接支付到保障家庭账户,确保最低生活保障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城市低保按月发放,农村低保按季度发放。
8、享受低保是否永久不变
对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救助对象,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管理服务,定期跟踪保障对象家庭变化情况,形成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并根据报告情况分类、定期开展核查,将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每年核查一次;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
2013年1月20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暨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在太原召开。会议全面总结2012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安排部署2013年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李俊明作了题为“以城镇化提速提质为引领,奋力开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新局面”的工作报告。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郝耀平作了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报告。会议由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闫晨曦主持。厅领导郭燕平、郝培亮、李锦生、路长青、姚少峰、张海、冯占雄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2012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整体迈上新台阶。城镇化总体步入城市型社会,城镇化率预计超过51%,城镇化“十大工程”全面推进,实现了省域层面都市圈、城镇群规划全覆盖;保障性住房数量、质量、管理走在全国前列,开工建设42.48万套,历年累计建成127万套,圆了300多万城乡困难群众的住房梦,在全国率先出台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和廉政风险防控6+1制度;重点项目落地和重点工程建设大力推进,重点项目落地金额1.89万亿,省市两级重点工程投资1.26万亿,圆满完成“双超万亿”目标。房地产市场呈现开发投资、施工面积、销售量增加和住房价格稳定“三增一稳”良好态势,建筑节能和城镇生活减排等约束性指标圆满完成,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形势总体平稳。
会议提出,今后一个时期,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以提速提质为主题,构建“一核一圈三群”格局,走出大中小城市、小城镇和新农村协调发展的山西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我省城镇化发展的总体思路是——
建立五个协调机制,抓好“十个统筹”,推进城镇组群发展。通过建立组织协商、规划协调、用地统筹、项目对接、政策同享五个协调机制,抓好城镇格局、规划指导、设施建设、园区产业、户籍社保、公共服务、土地管理、资金投入、社会管理、实施计划“十个统筹”,支持太原率先发展,重点构建四大支点,加快城镇组群发展,优化城镇格局。
实施百项标杆项目,抓实“十大工程”,推进城市扩容提质。坚持集约、智能、绿色、低碳原则,充分发挥百项标杆项目示范作用,扎实推进新区示范、旧区提质、城乡清洁、建筑节能、智慧城市等“十大工程”,拓展发展空间,完善城镇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镇质量。
实施“大县城”战略和百镇建设工程,创新“五种模式”,推进小城镇建设。做大做强县城,以百镇为重点,积极推广集群发展、新区建设、旧区提质、园区拉动、文化旅游五种小城镇建设模式,建成一批生态新城和特色小镇,构建统筹城乡发展的桥头堡,打造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宜居适度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
实施“五项工程”,推广“五种类型”,推进新农村建设。巩固农村两轮“五个全覆盖”成果,加强农村规划建设管理,推广中心村集聚、异地搬迁、以企带村、旧村整治、乡村旅游五种新农村建设类型,实施乡村清洁、农村安居、农村新社区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和美丽乡村试点五项工程,改变农村面貌、改善生活环境、提升生活质量,建设美丽乡村。
会议要求,城镇化是我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主战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城镇化建设的主力军,必须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站在全局高度搞好统筹协调,整合调动各方资源,形成合力,做好工作。
会议强调,2013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综改试验区建设为总揽,以城镇化提速提质为引领,按照“三、十、五”总体部署,全力推进城镇化、保障性住房和重点工程建设,坚持房地产调控不动摇,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大胆先行先试,创新工作机制。主要指标是:城镇化率提高1.5个百分点,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完成投资420亿元;城镇保障性住房开工建设18万套,基本建成18万套,完成投资340亿元;重点工程项目落地金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任务,建设投资完成1万亿元;节能减排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完成开工750万平方米,新开工绿色建筑100万平方米。
会议安排,2013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做好四方面工作:
城镇化发展实现新突破。支持太原率先发展,加快太原晋中同城化,推进城镇组群发展:按照“一核一圈三群”城镇布局,抓住太原都市圈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的机遇,在政策、规划以及土地、资金、资源等要素配置方面支持太原率先发展,加快南部新区建设和老城区改造,推进轨道交通建设,不断提高省会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按照规划同筹、制度同构、市场同体、产业同链、科教同兴、交通同网、设施同步、信息同享、生态同建、环境同治的“十同”要求,加快推进太原晋中同城化;以太榆科技创新城为重点,抓好共建区建设,加快太原晋中同城化;建立五个协调机制,研究出台相关政策,以城际联系道路等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为重点,建设太原都市区、大同都市区、上党城镇群、临汾百里汾河城镇带四大支点,加快孝汾平介灵等7个城镇组群发展。
抓好标杆示范,突出工作重点,推进城市扩容提质:认真实施百项标杆项目,全面推进“十大工程”,重点抓好新区示范、旧区提质、城乡清洁、建筑节能和智慧城市创建工程;启动一批以棚户区、城中村和老旧街区改造提升为重点的成街成坊旧区提质项目,注重增加公共绿地、停车设施和活动空间;启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省级示范。在绛县、怀仁等部分重点县市开展集中连片综合改造试点,率先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中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太原、长治和朔州平鲁区要做好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创建工作;长治、忻州两市数字城管要全面投入运营,尚未实施的6个设区城市要全部建成投入试运行。树立典型样板,彰显地方特色,推进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出台支持大县城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以县级市和扩权强县试点县等30个大县城为重点,加快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为全省县城发展树立样板;按照“五建设两整治”要求,加强百镇建设,建成20个工业经济强镇、“三农”服务大镇、文化旅游名镇和商贸物流重镇。抓好沁河流域和晋中、临汾沿汾河小城镇建设,启动灵石、阳城美丽乡村连片区建设试点。
开展管理年活动,住房保障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大力实施棚户区改造,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争取城中村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试点,注重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创新融资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扩大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试点,采用土地置换、BT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以“住房保障管理年”活动为抓手,提升管理水平: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6+1制度,以规范工程管理、质量管理、资金管理、准入管理、退出管理和运营管理为重点,大力开展“住房保障管理年”活动;严格履行审核、公示和年度复核程序,实行部门联动审核机制,自觉接受监督,做到办法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加强制度建设,力争出台我省住房保障条例。完善投诉举报制度,严厉打击违法套取行为;完成城乡住房调查,编好全省住房发展规划和市县住房建设规划。
实行“六位一体”新机制,全力抓好重点工程建设。扎实开展“项目推进年”活动,实行项目储备、签约、落地、开工、建设、投产“六位一体,统筹推进”工作机制,推行领导联系制度,建立24小时直通车制度,加大对口推进、跟踪服务力度;加强统计工作,做到依法合规,真实准确,应统尽统;强化服务意识,推进审批改革,优化发展环境;强化考核工作,坚持月调度、月考核、月排名制度,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全面完成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充分发挥重点工程的重要作用。
多措并举,统筹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各市要建立行业综改试验项目库,用足用好用活政策,抓好“一市一业一示范”工作;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加快业态转型,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创建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建设节能、省地、低碳、绿色住宅,促进住房建设向品质化、品牌化发展;建立规范高效的纵向监管和横向联动新机制,将监管、考核信息与社会监督挂钩,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氛围,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创新发展;强化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突出房屋建筑施工和市政运营两个重点行业,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和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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