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生医保政策
江苏大学生医保政策具体如下:
1、普通门诊:起付标准为校内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校外300元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1)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为40%;
(2)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为50%;
(3)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70%。需要注意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和急救车内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基金承担比例按二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的标准执行。
2、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
(1)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
(2)住院起付标注至18万元之间报销比例:
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71%;
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为75%;
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80%。
3、18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8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选聘对象,选聘对象为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2、选聘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学习态度认真,能如期毕业; 年龄在30周岁以下;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包含预备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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