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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指导意见

观点网讯:据天津日报消息,近日《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印发,旨在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采取多种方式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行盘活利用。

天津出台指导意见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根据《指导意见》,拥有闲置住宅的农户,在有其他合法住所且自愿退出该闲置宅基地情况下,可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回购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用于统一盘活利用。

农户可以将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租赁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合同收取租金,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农户可签订委托协议将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授权委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经营、出租、入股、招商合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农户可以将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作价,以契约方式入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营项目,协商确定分红比例。

《指导意见》指出,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从农户集中整合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发展乡村旅游、文化体验、电子商务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

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依据村庄规划支持采用拆旧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整治出的土地和建设用地指标通过就地再利用、调整再利用、节余指标挂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村集体经营企业等方式统筹利用,优先用于满足农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产业发展。

《指导意见》指出,探索引导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与农民以签订租赁合同形式开展订单式建房,按照经营需要新建或翻建住宅,合作打造民宿、康养和经营场所等。

引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退出,对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和通过继承获得住宅房屋所有权的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探索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其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指导意见》要求,要坚决守住法律和政策底线,不得违法违规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要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近年来,受工业化进程加速影响,企业不断加大设备更新改造力度, 实现了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的双提升。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生产条件、管理体制、管理能力等因素限制,企业“重投资,轻管理”现象较为突出,加上渠道不畅、措施不力,致使闲置资产得不到充分利用。笔者结合工作实际浅谈一些认识。

 一、闲置资产形成的原因

 (一)科学技术进步

 受科学技术进步影响,设备更新换代较快,传统设备性能不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企业进行设备改造、更新,致使原有设备及系统闲置。如洗煤厂洗选系统改造、采煤机更新。

 (二)生产工艺改变

 为提高生产效率及经济效益,企业改变了生产工艺,致使配套的设备、配件闲置。如水利采煤改为综机采煤,致使原有采煤配套设备闲置。

 (三)生产环境变化

 受生产环境变化,企业原有设备已不适用于作业需要。如煤层变薄或倾角加大,企业更新小型综机提高作业效率,致使配套大型综机及配件闲置;水源热泵系统投入使用,致使原有部分锅炉供热配套系统闲置。

 (四)管理制度、管理手段和管理能力影响

 受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或制度执行不到位、企业对资产管理配备人员不足、管理手段落后及管理能力不足,缺乏跟踪评价考核体系等影响,致使资产闲置。如计划、采购制度执行偏差;修旧利废制度不健全或缺乏政策激励;资产管理手段落后等。

 (五)政策支持力度不足

 现有企业的管理体制及相关 规章制度 ,尤其是对厂矿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不足,难以充分基层单位管理资产的积极性,致使厂矿企业资产“虚胖”得不到“瘦身”,时间越久,累积越多,处置难度越大。

 二、闲置资产对企业的影响

 (一)侵蚀企业利润

 闲置资产需要占用场地,需要投入人力财力进行管理、维护,时间越久,对企业利润的侵蚀越多。不仅难以真实反映企业管理层的经营业绩,而且影响专业机构对企业筹资能力、盈利能力的评估。

 (二)企业资产信息失真

 闲置资产影响企业资产质量,与会计“资产”实质相背离,致使企业资产“虑胖”,不能较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资产运营状况,可能影响股东、金融机构、国家财税部门等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方向。

 (三)企业存在涉税风险

 根据《企业所得税》第十一条规定,“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企业财务部门相关帐簿规避了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数据,但现实情况,企业确实有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存在一定的涉税风险。

 三、盘活闲置资产的方法

 (一)完善资产管理系统,提升资产管理能力

 进一步强化信息基础管理工作,不断完善设备管理系统,尤其对闲置资产中设备价值较大的,企业更应重点监控,如价值较大的设备配载智能条码卡。同时,职能部门需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加大应用技术研究投入,逐步实现资产管理规范化、系统化、动态化,现场督查经常化水平,进而提升资产管理能力和使用效率。

 (二)实施修旧利废、技术攻关政策引导

 制定激励政策,调动广大员工积极作为,开展闲置、废旧物资的回收复用工作,定期组织骨干人员实施技术革新、项目攻关活动,最大限度地利用闲置资产解决生产需要,减少资金支出,降低处置损失。

 (三)实施基层区科承包使用制度

 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尝试推行资产区科承包使用制度,实现资产耗用与区科薪酬、企业效益相挂购,充分发挥广大员工的主观能动性,进一步提升资产的使用效率,由点到面逐步盘活闲置资产。

 (四)实施三级调剂中心管理

 设立厂矿调剂中心、二级调剂中心、一级调剂中心。厂矿调剂中心,负责厂矿内部闲置资产挂牌调剂,促使可使用的闲资资产向有需要的车间、区科流动;二级调剂中心,负责对厂矿闲置且价值较大能够继续使用的,在分公司范围内进行调剂或调拨;一级调剂中心:在取得相关政策支持的前提下,对于二级调剂中心存在的大型闲置资产,在所属子公司间进行调剂。

 (五)实施资产租赁中心管理

 厂矿、公司将闲置资产交资产租赁中心代管,企业在年度投资总规模控制的前提下,制定政策引导厂矿通过内部租赁,优化闲置资产配置效率,有效降低企业整体的投资规模,达到闲置资产的有效配置。

 (六)实施对外租赁或投资

 厂矿、公司积极开辟社会市场,通过租赁或作价入股方式实现闲置资产再利用,以减轻企业管理、维护成本,获取经济利益补偿。

 (七)实施对外捐赠,获取税收利益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对修复可用的资产,可以捐赠给有关企业、单位、学校,获取税收利益,避免闲置资产尤其是尚未达到法定使用年限的闲置设备让售损失较大。

 实践证明,盘活闲置资产是企业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具有长期性,持续性,系统性特点。企业只有理清资产状况,构建互动机制,优化资产配置,才能逐步实现闲置资产的有序、有效流动,才能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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