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区国土资源局
上街区位于郑州市西38公里处,是一座具有一定独立性的远郊型工业卫星城。全区土地总面积61.1587平方公里(不包括小关矿区0.5667平方公里)。区辖5个街道办事处、1个镇、30个行政村、22个居委会,人口约13万人。
禹秉臻党组副书记、局长
王琳宝 党组书记
王清波 副局长
贾广奇 副局长
杨向东 副局长
王建设 纪检组长
刘铁强 储备中心主任
王利霞 地产公司经理
禹秉臻简介:男,1967年10月出生,汉族,河南荥阳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国***。历任郑州市上街区土地管理局办事员、科员、建设用地科科长;上街区土地房产管理局地籍科副科长;上街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工委干事、组织员;区直机关纪工委书记、政协郑州市上街区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政协常委、政协机关支部书记;上街区土地房产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等职;2006年11月至2010年底,任上街区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机构设置2006年11月,上街区房产管理局分设后,更名为郑州市上街区国土资源局。2010年,全局共有8名班子成员(其中包括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地产公司经理),共有干部职工48人,内设办公室、法制信访科、行政服务科、地籍测绘科、规划耕保科、土地利用科、财务科7个职能科室。下辖土地储备中心、地产公司、国土资源中心所、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年租金收益办公室、土地整理中心、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7个二级机构。
土地资源全区土地总面积61.1587平方公里(不含小关矿0.5667平方公里),农用地面积2457.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18%(其中耕地1924.79公顷,园地62.33公顷,林地430.6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9.36公顷),草地(未利用)277.6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425.06公顷;城镇、村庄及工矿用地2798.07公顷;其他土地157.94公顷。
耕地保护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政策,落实耕地保护各项措施和制度,完善基础资料;规划了保护区面积、四至及责任人,自上而下层层签订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充分发挥村级土地协管员作用,及时有效地抑制了违法违规和乱占乱用耕地苗头,保证了全区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2010年,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与其他县(市)国土部门签订用地补耕协议三份,购买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137公顷,连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
乡级土地利用规划修编本着符合上街区实际,具有较强可操作性和前瞻性原则,经过征求区级各相关部门意见和专家论证,市政府审查等环节,《上街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编工作顺利通过市政府批准实施。新一轮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核减基本农田900公顷,从根本上改变了因规划基本农田面积过大而阻碍城镇发展的被动局面。
土地利用管理2010年紧紧围绕国家促进节约用地新部署和新要求,深入开展“节约挖潜”工程,积极破解土地紧缺瓶颈,为项目建设提供用地保障,提升区域经济承载力和整体竞争力,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了土地整合利用工作。通过多部门共同合作,共拆除各类建筑物333705.4平方米,整合出土地资源4023亩。
地籍管理2010年在进一步规范地籍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共办理城镇住房土地分割登记发证2612本,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发证89宗,面积138.2676公顷;完成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89宗,抵押面积225.6208公顷,抵押价款25109.38万元,担保金额59237.35万元。
建设用地管理全年共储备土地130.346公顷(其中征收新增建设用地129.447公顷,收购、收回国有存量建设用地0.899公顷)。在储备土地中,完成土地出让14宗,面积105.5404公顷。2010年底土地储备库存土地26宗,面积133.541公顷。全年共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59宗,面积107.1537公顷,其中,协议出让2宗,1.0426公顷,“招拍挂”出让57宗,106.1111公顷;全年共征收土地收益租金177万元;全年共完成5批城市建设项目用地、2批乡镇建设用地、1批调整建设用地、1批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共计423.004公顷,建设用地的组卷和市局上报工作。
执法监察坚持“预防为主、查防并举”的方针,通过落实动态巡查制度,深入开展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培训宣传,极大地提高了群众土地资源保护意识,同时充分发挥村级土地协管员及多部门联动机制,对违法用地现象做到了早发现、早制止,并建立完善了“提前介入、关口前移、查防结合、依法行政”的执法监察模式。各项措施的落实有效的净化了土地市场秩序,在全国第八、九、十次卫片执法检查中,均无发现一起违法用地现象,连续三年实现了全国卫片执法检查“零违法”。
信访工作在2010年度开展的土地整合利用工作中,本着坚持尊重民主权益,坚持维护群众眼前和长远利益并重的原则,通过民意调查、分析论证、撰写评估报告等环节,最大限度地清除了各类不安定因素,避免了信访案件的发生,该项目最终被郑州市信访局评为2010年度优秀评估项目。全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5起29人次,4起区级交办案件全部处理完毕,结案率达100%。
(刘元生)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为地上无定着物的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出租提供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活动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中介服务包括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经营活动。
房地产咨询,是指为房地产活动当事人提供法律、政策、信息、技术等咨询服务的经营活动。
房地产价格评估,是指对房地产进行测算,评定其经济价值和价格的经营活动。
房地产经纪,是指接受委托为房地产买卖、抵押、租赁、修缮的当事人提供居间介绍、代理以及代办房地产有关手续的经营活动。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主管本市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
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第五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从事中介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中介服务人员第六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包括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员。
房地产估价师必须经国家统一考试和执业资格认证,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并按规定注册,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
房地产估价员必须经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并按有关规定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第七条 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岗位合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第八条 从事房地产咨询、经纪活动的人员,须经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房地产咨询资格证》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第九条 申领《房地产咨询资格证》或《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本市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三)具有房地产或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
(四)具有与房地产业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有3年以上房地产工作实践;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 取得房地产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受聘于一个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方可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
国家机关现职公职人员及国家规定不得从事商业活动的其他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第十一条 严禁伪造、涂改、买卖、转借房地产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第三章 中介服务机构第十二条 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应当设立相应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第十三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可以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采取合伙制、合作制或个体等形式组建;但个体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第十四条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四)有符合规定数量的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五条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向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持资质等级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下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到市、县(市)、上街区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第十六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经纪机构按其注册资金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资质等级标准及承接业务范围,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度。
房地产咨询服务机构不划分资质等级。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经纪机构不得超越资质等级从事评估、经纪业务。
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nongye.s666.cn/bk/6_65720863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