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业奇农业网 > 百科 >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法律分析: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压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规范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严格案件查处,严厉打击非法采、运砂行为,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切实维护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秩序,坚决防止非法采砂反弹,确保长江防洪、供水、通航和生态安全。(一)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各地对辖区内有采砂管理任务的河道,逐级逐段落实采砂管理河长、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告。长江干流和纳入全国河道采砂管理重点河段、敏感水域的相关责任人名单,按照水利部有关工作要求,4月底前在水利部网站进行公告。(二)规范河道采砂规划和许可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长江干、支流河道及相关湖泊采砂规划编制与审批,依法依规合理划定禁采区、规定禁采期。长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江委)及沿江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以批准的规划为依据,依法许可河道采砂。鼓励和支持河砂统一开采管理,推行集约化、规范化、规模化开采。(三)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各地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对重点江段、敏感水域加密巡查频次,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及时发现非法采砂问题。长江委、长江航运公安局(以下简称长航公安局)和长江航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长航局)加强对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江段和交界水域的暗访巡查。(四)严厉打击非法采运砂行为。对非法采、运砂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对发现的违法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落实扫黑除恶常态化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水利、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采砂领域犯罪案件和涉黑涉恶线索,与公安部已经部署开展的打击长江非法采砂犯罪专项行动进行有效衔接。水利部门配合做好砂石价值认定和非法采砂危害防洪安全鉴定工作。(五)强化涉砂船舶综合治理。强化源头治理,三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长江河道非法采砂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推动沿江各地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查处证件不齐、船证不符的采砂船舶,全面清理整治“三无”采砂船和“隐形”采砂船。严禁对采砂船舶进行非法改装,伪装、隐藏采砂设备。依法对采砂船舶实行集中停靠管理。落实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按有关规定对运输无合法来源证明砂石的船舶进行处罚。(六)加强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贯彻执行《水利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长江干流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沿江各地尽快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提高利用效率。加强对疏浚砂综合利用现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以疏浚之名非法采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要符合河道采砂规划以及符合安全要求的河道采砂运输路线。(2)有合法、有效的河道采砂营业执照和相应的采砂设备和相应技术人员。(3)此前无非法河道采砂记录。 2、提交申请书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2)河道采砂设备和相应技术人员的有关证明文件。(3)河道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4)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达成的协议。 3、材料齐全,手续合法,相关部门就会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就可以合法从事采砂。 4、需要注意的是:主要行洪河道的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一般行洪河道的采砂许可证由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有,因此,河砂属于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为规范采砂管理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囤积倒卖河砂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河道及生态安全,现就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运砂等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违反《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不按照采砂许可证规定采砂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扣押作业船舶、机具,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采砂作业船舶、机具和违法所得,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无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砂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作业船舶、机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查处。

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采砂的,还应当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拘留。

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nongye.s666.cn/bk/6_65720878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