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养殖场新规定
在农村地区,种植业和养殖业为大多数的农民朋友提供了生活保障,也是农村最传统的两项经济来源,所以农民朋友基本上都是围绕它们开展赚钱项目。随着国家对农村各项政策的调整,对养殖用地也做了新的规定。那么在2020年,农村养殖用地要满足什么条件,申请建设养殖场需要什么手续呢?2020年农村养殖用地的审批流程又有哪些呢?下面一起来简单了解下。
一、养殖用地新规定
1.现在关于养殖用地的审批越来越严格。国土资源部最新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2.近年来国家对环保整治的力度越来越大,农村开展环境整治也对养殖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养殖用地也不是说建造就能建造的,主要需要满足环评设计的要求,并且必须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否则会对环境和生活造成影响。
3.除了以上两点,养殖用地还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不能在农田保护区内建设,只能建在非保护农田上;
不能破坏种植条件,不能破坏耕地的耕作层;
必须远离河流、饮用水源和村庄,禁养区内不能建设养殖场等。
二、建设养殖场要办哪些手续?
1、用地手续
养殖场用地需要办理生产设施用地的备案手续,签订用地协议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养殖场的选址还需通过规划局的审批。
2、环评手续
养殖项目属于易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从选址到最终养殖场生产运行整个流程都需要通过环评进行认定和分析预测,需要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环评手续也是后期申请工商、税务、动检等证件审批时必须的材料。环评手续需到环保局办理。
3、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在建设养殖场时一定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则根据实际情况来看。
4、养殖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养殖证》是国家要求海域水产养殖和内陆水域养殖户需要办理证件;而对于驯养繁殖可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时一定要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5、办理工商登记及备案手续
证件齐全后养殖户需要去工商局申请工商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取得营业执照后需要到畜牧局办理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
三、农村办养殖场申请流程
由于今年猪肉暴涨的情况,许多农民朋友开始有了养猪的打算,但是如果想要在农村开展大批量养猪,还得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下面一起来看看,在农村办养殖场的具体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1、养殖用地是由国土部门提前统一规划的,新建养殖场绝对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尽量占用劣地和荒地。
2、办理养殖项目个人申请。先向村镇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到畜牧部门办理养殖备案手续。
3、携带个人养殖申请、村镇证明、养殖备案手续到当地国土所申请办理养殖用地备案手续。
4、国土所进行现场测量,出具地类、规划等证明,签订土地复耕协议,报国土局审查备案。
5、如果养殖用地建设了永久性建筑,那么还需要办理农业用地转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然后还要缴纳一定的使用费和造地费。
法律分析:1、通风、向阳
养殖业,高风险的行业,“家有钱财万贯,带毛的不算”。对于养殖这个行业来说,在选址方面首先就是地块的选择。通风好,地势相对高岗,不会遭受洪涝的影响;其次是采光好,圈舍周围最好不要有什么影响采光的建筑物或者其他的影响光照的障碍物。
2、取水方便
养殖少不了水的参与,对于大型家畜的养殖,有可能需要自己打水井。这就需要事先得知这个地区的地下水位以及水质条件,以免对您的养殖业有一定的影响;或者是周边有方便使用的水源,使用二级提水、过滤的方式也可以;如果是一些禽类养殖的话,就需要周边有一定的水域以利其活动。
3、运输方便
这也是比较重要的一点。很多的养殖场由于资金有限,不可能自己花钱去修一条路来保证饲料、物质以及禽畜种苗和成体的运输。怎么办?选择接近公路的理想地点。距离公路的距离近,运输的难度就相应的小跟多。也对您的日常管理有一定的优势。
4、远离居民区
这是环保方面的硬性条件,毕竟养殖业会产生大量粪污,会对周边的居住区产生一定的空气污染,也会滋生大量的蚊蝇。不管是从环保还是从卫生的角度来讲,远离居民区是非常有必要的。这也是2019年之后对新建养殖场的第一个硬性要求。
5、远离饮用水水源地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策,随着水资源的逐渐萎缩,饮用水水源变得非常的重要和紧缺。这就要求我们对现有的饮用水水源地做好保护。而对于养殖场来说,粪污处理的最简单方式就是直接排放,如果在饮用水水源地附近,很容易对饮用水水源地造成严重的污染,从而危害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
法律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条 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当统筹考虑保护环境与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激励引导。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扶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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