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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的等级标准有哪些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按照企业条件为1、2、3、四等四个资质等级。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国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承担建设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不得超越资质范围承担开发项目。

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的等级标准有哪些

在我们国家,房地产行业发展得如火如荼,由于这其中有巨大的利益诱惑,因而房地产开发公司越来越多,很多企业公司都想分一杯羹。我们知道,国家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等级标准是不相同的,而且不同等级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所享有的开发范围和权限也不相一致。

一、概念介绍

所谓房地产开发公司,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并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房地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固着在土地、建筑物上不可分离的部分及其附带的各种权益。房地产由于其自己的特点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在经济学上又被称为不动产。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建筑物、房地合一。在房地产拍卖中,其拍卖标的也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状态下的物质实体及其权益。随着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发展,房地产已经成为商业交易的主要组成部分,购买房地产是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

为了加强对房地产引开发企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建设部于发2000年3月布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按照企业条件为一、二、三、四等四个资质等级。另外有暂定资质。

二、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的等级标准有哪些?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2、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6、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2、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3、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4、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5、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6、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综上所述,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的等级标准一共有四级资质,不同等级相应的经营期限、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分责任以及质量事故等要求不相同。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一定程度上虽然催生了高房价等社会难题,但是也推动了了我国市场资本的积累,促进投资和消费,极大地拉动经济增长。

房地产开发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要有自己的名字,要有自己的组织,要有自己的名字,这是区分房地产开发商和其它公司的一个重要标志。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先明确其名称,否则无法获得社会认可。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组织结构是指对企业内部进行管理,对外代理公司开展民事活动的机构,是确保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活动的有效保障。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组织结构应该因其形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一般情况下,物业公司的组织结构是: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房地产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决定企业意志、决定企业重大事项的组织。董事会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执行机关,它是由董事会委派的,具体管理企业的经营活动。

监事会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监察机关,也就是对物业管理部门的行为进行监督(如果是在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如果股东数量不多或规模不大,则可以不设立监事会,而是由1到2名监事组成)。

2.有固定的营业地点:与其他公司相同,房地产开发公司必须有一个固定的营业地点。首先,开发商要有自己的商业场地,既要有自己的场地,也要有出租的场地。其次,企业要有一个固定的营业地点,要有一个固定的地址,不能以散漫的方式进行生产和经营。

3.具备国家批准的注册资本: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活动的房地产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资本。注册资本是衡量公司经济实力的重要指标。为了保障房地产的投资发展,其注册资本必须与房地产开发规模相匹配,且不能低于其最小限度。《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一款:“建设单位的注册资金必须达到一百万元。

4.具备充足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一定水平的财务、统计、财务、市场营销、规划、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备房地产、建筑工程专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4人,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2人。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除上述四个要素外,还规定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该条款旨在与《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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