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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父母遗产房产如何办理

法律主观:

出售父母遗产房产如何办理

父母遗产房屋过户办理手续:1、到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父母的户籍,并办理死亡证明;2、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3、然后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法律客观:

按照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的房产出售需交纳全部房款20%的税。

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规定遗产税,就是说在继承房屋时,不需要缴纳20%的遗产税。但是如果在继承房屋之后,要转让该房屋的所有权,就要缴纳房屋转让金的20%的税,对此,人们也称为它遗产税。对于其他遗产,是不需要交税的。

继承房产的过户费用根据不同的处理方式,费用标准不同,以河北省秦皇岛市为例,有以下三种方式:第一、选择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申请继承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要进行登记公示,需要收取工本费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每套550元,印花税按万分之五收取。第二、选择继承公证方式,需要花公证费用。公证费的按房产价值分段计算,房产价值在20万以下的部分按1.2%收取,20万至60万之间的部分按1%收取,60万以上的部分按0.8%收取,取得继承公证书后,再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继承转移登记,仍需交纳登记工本费和万分之五的印花税。第三、通过诉讼解决继承问题,在诉讼阶段需要交纳诉讼费,如果涉及到保全和评估,还是交纳保全费和评估费,取得生效判决或调解书后,再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继承转移登记,仍需交纳登记工本费和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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